(2024)川15破1号关于筠连县新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期限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3日 | 标签:
160951613
chanquanjiaoyi
;筠连县
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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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新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院根据李显良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新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华晨(**)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的破产管理人。***新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新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通讯地址:**省******翠微路***号阳光·公园首席*A幢*层*-*号;邮政编码:******;联系人:罗明阳;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新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年*月**日上午*:**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附件 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