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191破1号汉思智能技术(南京)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3日 | 标签:
159852899
chanquanjiaoyi
;秦淮区
2024.05.13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采购业主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招标公司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人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电话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通讯地址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邮政编码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截止日期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
|
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汉思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汉思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苏****破*号 **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月*日依法裁定受理债务人汉思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建纬(**)律师事务所担任汉思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现管理人就汉思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债权申报公告如下: 汉思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含当日)向汉思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人破产管理人【通信地址:********南路*号**中心大厦**层;邮政编码******;联系人:徐欢,联系电话:***********;许飞,联系电话:***********】申报债权。申报须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对于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且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汉思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汉思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汉思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