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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冀0109破1号石家庄坤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申报债权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9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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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坤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人民法院 公告 ****年*月**日本院裁定受理(****)冀****破*号***坤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年*月*日指定万嘉华府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重整工作组(清算组)为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坤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向***坤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四明北街***号**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联系人:段律师、王律师。联系电话:****-******** ***********)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坤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坤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本院将召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年*月**日上午*时采用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具体参会网址和方式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注:因本案采用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申报债权时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并确认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将会作为债权人确认的接收债权人会议相关信息及短信通知的渠道,请确保手机号码能够正常使用。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冀****破申*号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人民法院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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