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0424破3号九江澜庭工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接管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3日 | 标签:
155330813
chanquanjiaoyi
;九江市
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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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澜庭工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接管公告
**澜庭工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
**省***人民法院已根据周秀琴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澜庭工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坚白律师事务所担任**澜庭工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或重整、和解)程序终结(或终止)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产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同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债务及业务的询问。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时**分在**省***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届时必须准时到场。
特此通知
**澜庭工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