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0523破9号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公告(2024)皖0523破9号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9日 | 标签:
159502052
chanquanjiaoyi
;和县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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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省绿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省**人民法院 公告 (****)皖****破*号 本院根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 *月*日裁定受理**绿州**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并于****年*月*日指***绿州**有限公司预重 整期间的管理人**天贵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绿州**有限公司司管理人。**绿州**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年*月**日前,向**绿州**有限公司管理人(通 讯地址及申报地址:**省*******花园路***号中 新大厦一楼营销中心;联系人刘鸿冰律师***********;姜山律师***********)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绿州**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绿州**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年*月**日*时**分在**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 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附件 **省**人民法院公告(****)皖****破*号.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