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102强清2号关于南京郁海鑫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1日 | 标签:
159765833
chanquanjiaoyi
;南京市
2024.05.11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采购业主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招标公司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人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电话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通讯地址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邮政编码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截止日期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
|
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郁海鑫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公 告
(****)苏****强清*号
******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郁海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郁海鑫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致邦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朱网祥为清算组组长。
郁海鑫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清算组**致邦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石头城路*号石榴财智中心**幢;邮政编码:******;联系人:刘忱、孙雪,联系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郁海鑫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逾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需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郁海鑫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郁海鑫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