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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京01破306号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对第二批债权进行书面核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9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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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华福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华福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对第二批债权进行书面核查的通知 各位债权人: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京**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华福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华福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年**月**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将已首批审查完成的债权编制《债权审查表》提交债权人会议,由全体债权人、债务人核查。 目前,除涉诉涉执行及债权情况复杂暂时无法形成审核结论外,管理人已完成全部剩余申报债权核查。根据债权审查进展,管理人编制了《**华福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批债权审查表》(以下简称“《第二批债权审查表》”)。为提高核查效率,降低核查成本,切实保障债权人利益,本次《第二批债权审查表》将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债权核查范围 除本次审查表中暂缓债权部分外,本次书面核查债权的范围为《第二批债权审查表》中所载全部债权。对于尚未形成审查结论而暂缓部分的债权及后续可能新增申报债权,管理人将另行提交核查。 二、债权核查方式及程序 本次债权核查采取书面核查方式,管理人将《第二批债权审查表》上传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详见附件),提请各债权人、债务人对上述债权进行核查。 若债权人或债务人对《第二批债权审查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请于本次公示之日起*日内,将异议材料邮寄给管理人并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管理人反馈,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交证据材料。对于所有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债权人,管理人将出具书面的债权复核反馈意见。债权人对管理人复核反馈意见仍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最终债权复核反馈意见后的十五日内向***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并在提起诉讼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及立案材料提交管理人备查。如果债权人与华福工程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向管理人反馈无异议或逾期不反馈的,或收到管理人复核意见后未在上述期限内提起诉讼的,将视为对管理人审查结论无异议。 管理人邮箱:*********** 管理人联系人: 包律师 *********** 赵律师 *********** 管理人邮寄地址:********路**号燕科大厦*楼 特此通知! **华福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附件 *-不予确认债权表.pdf 下载 *-确认债权表.pdf 下载 *-暂缓确认债权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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