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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八门城镇后辛庄村村内10#1.8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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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后辛庄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八门城镇后辛庄村股份经济**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发包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否 项目名称 ***八门城镇后辛庄村村内**#*.*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挂牌价格 ****.***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发包方将村鱼池发包给承包方经营管理,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对承包鱼池的管理使用。承包方如需对鱼池施工,须事先向发包方申报整理实施方案,经发包方的书面同意后,并在发包方监督下施工。 *、在合同期内,只允许搞水产养殖,不准取土卖土,不准有对承包时鱼池现状有破坏的施工,承包期满后按承包时原貌归还发包方。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鱼池不退承包费和押金,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合同期内,承包方不准建永久性的建筑、不准植树、不准卖土等破坏鱼池及堤埝的行为,一经发现,合同自动终止,收回鱼池不退承包费和押金,并有权另行发包,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河防相关部门规划河道征用等,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鱼池。征用方对鱼池当年的损失如有补偿,补偿费归承包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发包方。发包方只退回承包方承包期内所被征鱼池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因鱼池征用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对河道施工,承包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方施工,不得阻扰。如施工方对鱼池当年经营损失有补偿,补偿归承包方。如无补偿,因施工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不退承包费,不**鱼池承包年限。 *、在合同期内,如遇村庄规划坑塘养护和治理以及周边环境清理等工程,承包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方施工,不得阻扰。因施工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不退承包费,不**鱼池承包年限。坑塘治理期间不得干涉施工,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所发包鱼池终止合同。 *、鱼池位置在村主路两侧的所有鱼池,自路边向鱼池内侧延伸**米归村集体所有使用,如遇村中组织护坡、清理环境等工作,承包方无条件配合施工,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 *、合同期满,承包方应及时拆除已购置和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恢复鱼塘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建筑物所有人可与新承包者自行协商是否继续使用等事宜,如新承包人不同意使用,现有建筑物应在确认本轮承包人后全部自行拆除。如新承包人同意,则使用双方协商相关事宜,**社不负责协调。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包年限。 *、在合同期内,如上级部门收取水费,由发包方承担。 **、在合同期内,如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合同期内,鱼池四周的新旧沟渠属村集体所有,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否则,合同自动终止,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合同期内,鱼池内的所有设施设备、水、电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费用全部由承包方自己承担。鱼池内向题和与周边所发生的纠纷,全部由承包方解决。发包方不负责协调、解决,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合同期满承包方必须将承包鱼池按发包时的现状交付发包方,不许再动,且一并将鱼池内自建的配套设施及建筑拆除并清走建筑垃圾,否则发包方有权处理设施和建筑,造成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并有权另行发包。承包期满后经村监督委员会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 **、交易亩数以挂牌数为准。 **、交易保证金****元中含押金***元。 **、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 受让方条件 对社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开发包 转出用途 渔业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 挂牌期 * 价款划入账号 ************************ 账户名称 **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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