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824破3号浙江开化山里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受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4日 | 标签:
154519081
chanquanjiaoyi
;开化县
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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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省***人民法院公告 (****)浙****破*号 本院根据赵霁野的申请,于****年*月** 日裁定受理****山里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里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天赞律师事务所担任山里人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山里人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月**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省********北大道***号【印象**】*楼、*楼,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里人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年*月** 日上午* 时**分在***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