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112破3号福州市长乐区奥丽佳针织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4日 | 标签:
159965914
chanquanjiaoyi
;仓山区
2024.05.14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采购业主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招标公司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人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电话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通讯地址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邮政编码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截止日期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
|
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区奥丽佳针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区奥丽佳针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申报通知 ****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闽**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区奥丽佳针织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区人民法院审理。*****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闽****破*号《决定书》,指定**知信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区奥丽佳针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区奥丽佳针织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地址:******浦上大道***号**万达中心A*#楼**层;邮政编码:******;联系人:林律师***********、高律师律师***********。若需在*****区统一申报的,应提前与管理人联系统一申报时间与申报方式。】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且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区奥丽佳针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区奥丽佳针织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省*****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召开,会议形式为线下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区奥丽佳针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附件 A*债权人权利告知书*.doc 下载 A*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和确认收费标准*.docx 下载 A*债权人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受偿账户确认书*.doc 下载 A*特别授权委托书*.doc 下载 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 下载 A*债权申报证据清单*.doc 下载 A*债权申报表*.doc 下载 A*债权申报须知*.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