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1325破1号关于河南中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1日 | 标签:
159761111
chanquanjiaoyi
;河南省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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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中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中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通知
(****)中破管字第*号
**中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人***鹏翔科技有限公司向****级人民法院提出对**中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级人民法院于****年*月* *日作出(****)豫**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鹏翔科技有限公司提起的**中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指定***人民法院审理。****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豫 ****破*号决定书,指定**汉冶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依照《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你公司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材料:
*、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清册
*、债权清册
*、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依照《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至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你以及你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面所称有关人员,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另据《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你公司应当三天内向破产管理人移交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请贵公司配合,在收到通知之后,三天内向管理人移交上述公司资料(但不仅限于上述材料),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述材料。
**中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豫**破申**号民事裁定书;
*、(****)豫 ****破*号决定书;
*、(****)豫****破*号之一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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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豫**破申**号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的相关义务用-通知书.pdf 下载 (****)豫****破*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