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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1181破12号丹阳金润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9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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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金润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金润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登记债权及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通知
(****)金润管字第*号
致**金润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债权人及合同相对人: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苏****破申**号《裁定书》,并于****年*月**日作出(****)苏****破**号《决定书》,对**金润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并指定**金润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金润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现就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和合同相对人以书面方式登记债权及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 ****年*月*日前(含当日)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
*.签署于****年*月*日前(含当日)以债务人作为合同当事人但未完全履行完毕的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义务含金钱给付、交付财产以及行为义务等在内的所有合同义务。法律规定应进行权属变更登记的买卖合同,权证尚未办理完毕的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所有债权及合同利益(合称“权益”)的统一止息日暂定为****年*月**日。
债务人企业的职工债权无需申报,由管理人统一调查核实后公示。社保、税收、住房公积金、行政司法机构罚款罚金等征收类债权登记事项另行通知。
二、登记期限
参照《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本次登记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前。
债权人及合同相对人(合称“登记人”)未在此期限完成登记的,可以在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后按公告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但破产清算期间的权利不予保障。
登记人务必按要求提供完整资料。资料不齐的管理人将进一步核实,核实期间不视为完成登记,直至收到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之日方视为完成登记的日期。在指定期限内仍不能补齐资料的不利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登记程序
(一)填写登记表
*.登记人应如实填写《债权及未履行合同内容登记表》《登记人信息确认书》《诚信登记承诺书》《登记文件清单》等材料(按本通知书附件格式填写),并由登记人签字或盖章;填写前述文件均应使用黑炭素墨水或直接打印,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登记人公章或按指印。
*.登记人应当书面详细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具体构成及计算过程)、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交有关证据,主张合同利益的详细说明合同内容以及主张的具体权利指向。
*.登记的金额或权益必须确定,利息统一暂结算至止息日。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年*月*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简要陈述债权形成过程及债权基本情况描述,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须填写清楚。
*.多笔登记的要求:同时登记多笔权益的,同类权益应合并填写登记表,不同类权益必须分别填写登记表;登记的权益存在连带关系的,应当说明。
(二)提交债权人主体资格文件
*.登记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为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人为登记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的,仍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明。
(三)提交权益形成的原始依据,包括合同、履行凭证等债权凭证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备忘录等证明存在合同债权关系的文件。
*.各类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验收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权益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
*.权益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
*.权益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权益主张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公证文书或相关公证文件(如有)。
*.能够证明权益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登记人认为还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告知事项:
*.登记人在向管理人提交登记文件时应当提交原件供核对,并保证所提交的文件资料与原件相一致。对于登记人提交的材料复印件,登记人为单位的,复印件无须每一页都盖章,加盖可分辨的骑缝章即可;登记人为自然人的,由登记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捺缝章手印或签缝章名。管理人不接受原件,但管理人可以要求登记人再次提交原件就个别疑问进行核对。登记人不能提供原件的,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登记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登记人委托中华人民**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构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登记人提供的资料如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资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登记人提供的证据是在我国**、**、**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四、登记材料的提交本次登记涉及的文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搜索“**金润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下载或联系管理人提供电子文档,债权人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二份,并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登记人可以在管理人办公地点提交登记材料或者邮寄登记材料,邮寄登记的,请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并在邮寄单注明“金润公司债权登记”字样,自行保留邮件寄送底单。
五、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地址:**省***开发区兰陵路丽都国际大厦六楼 **金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林燕律师(电话:***********)、吴士江律师(电话:***********)
六、特别提示
*.本通知只是针对**金润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债权人或合同相对人。
*.本通知只是针对债权或合同权益登记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请登记人予以合理关注。本通知不视为出具给登记人的法律意见。
*.登记人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登记,本通知要求的所有资料,请备齐后提交。
*.登记人应优先考虑在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下完成登记。
*.登记人虚假登记或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损害其他登记人利益的,管理人将提请追究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涉嫌虚假破产犯罪的,依法提请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及风险告知书等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特此通知。
**金润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附件 **金润关于登记债权及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通知.pdf 下载 **金润公司附件:债权申报登记表.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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