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205破20号无锡市华晨车辆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通知书之一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2日 | 标签:
160788623
chanquanjiaoyi
;无锡市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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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华晨车辆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省******人民法院
通知书
(****)苏****破**号之一
***华晨车辆配件有限公司:
****年*月**日,本院根据赵水秀的申请裁定受理你单位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你单位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自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你单位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二、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及时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随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特此通知
二○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通知书(之一华晨公司).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