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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302破5号万松公司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8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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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万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万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公示
***万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
****年*月*日,****级人民法院根据陈美固的申请,作出(****)闽**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陈美固对被申请人***万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裁定本案由**省******人民法院审理。经过****级人民法院摇号选定,******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闽****破*号决定书,指定**大涵律师事务所担任***万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拟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由****年*月**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认可,管理人将依法应进行债权分配,现管理人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公示。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截止****年*月**日,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和法院裁定确认,予以确认的债权共计*笔,合计*****元(人民币,下同)。其中,普通债权*笔,债权总金额为*****元;劣后债权*笔,债权总金额为***元。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为万松汽贸公司破产财产的变价数额,扣除优先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后的财产变价余额。截至****年*月**日,万松汽贸公司无财产可清偿。
最后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以管理人实际追回的财产为准。
三、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为:
(一)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包括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继续营业应支付的劳动报酬、社保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五)劣后债权。
劣后债权是指债务人于破产受理日前产生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惩罚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四、破产财产分配方法
(一)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破产程序所产生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二)分配方式: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为原则,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如有无法通过货币分配的,可以以实物或权利等方式分配,由债权人领取。
(三)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四)分配步骤:本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和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采取一次性或数次分配的方式分配。
(五)分配提存:破产财产分配时,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破产财产分配时,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参与破产财产预分配,由管理人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六)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五、特别说明
(一)因万松汽贸公司相关责任人员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任何财务资料等,管理人仅根据目前掌握的财产信息作出本分配方案。
本案没有其他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将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如发现债务人有应当追回或可供分配的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本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二)破产程序中和破产程序终结后可能追加分配的财产,各债权人的应清偿额、分配额和清偿比例,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规则计算具体分配数额,告知各债权人后进行分配,不再另行表决。
(三)为顺利执行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特别提示:债权人名称、联系方式或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因债权人自身或其关联方的原因,或账户被查封、冻结、扣划,导致分配款项不能到账,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示。
***万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破产财产分配公示(万松汽贸.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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