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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尔王庄镇许辛庄村117.8亩鱼池经营权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2日 | 标签:鱼池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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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许辛庄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尔王庄镇许辛庄村股份经济**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发包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否 项目名称 ***尔王庄镇许辛庄村***.*亩鱼池经营权 挂牌价格 ****.***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保水源,提供现有电源。承包方负责缴纳水费、电费等各项税费。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共同用电期间要保证变压器等电力设施的安全,防止被盗或损坏,如电力设施被盗或损坏由承包方担负。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如对所承包鱼池进行清淤改造必须经发包方及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承包方不许将鱼池土方外运或卖土,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并终止承包合同。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许在所承包鱼池范围内种植树木。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按现有道路、上下水渠使用。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所承包的鱼池范围内如发生人身事故或各项经济损失,与发包方无关。 *、在承包期内,鱼池被政府部门依法征收、占用(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照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及区政府、镇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剩余鱼池面积承包方按原合同条款可继续承包并签订亩数变更协议或终止原合同。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为提高鱼池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如修**点、铺设管道、建设机井等工程),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镇、区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如承包后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而进行设施改建,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并转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鱼池如遇相关部门人员(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进入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现场施工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在施工过程中如对承包方的地上物造成损失按相关标准补偿。如承包方不同意相关部门施工人员进入所承包的鱼池内进行施工,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向发包方缴纳土地承包保证金*****元,如承包方中途退包(不包含本条款第*项)此土地承包保证金转为罚款用于补偿发包方各项损失。发包方在收取****年鱼池承包费时此鱼池承包保证金转为部分承包费。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许在所承包的鱼池内搞设施农业等项目。如违反此项规定,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缴纳秸杆禁烧保证金****元。承包期满后,承包方在承包期间未在所承包地内发生焚烧秸杆事件,则退回****元保证金。在承包期间,承包方如每发生一次焚烧秸杆扣扣除****元保证金,保证金不足****元时由承包方在**日内补齐,否则此合同自动终止,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承包方补齐保证金后如再次发生焚烧秸秆事件即再次扣除并按期补足保证金金额,如未再次发生焚烧秸杆事件至承包期满则退回****元保证金。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如需**看护房或安放活动板房(集装箱),所使用的地点必须经发包方及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承包方无条件对**的看护房或安放的活动板房(集装箱)进行拆除。 **、承包期满后,承包方未清除所承包鱼池范围内的承包方地上物或鱼池未清坑存有鱼、虾等养殖品种视为自动放弃,归发包方无偿所有。 **、承包亩数以实际挂牌亩数为准,参加竞拍视为同意该条款。 **、该项目出租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受让方条件 面向村内、外人员或法人。 转出用途 水产养殖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 挂牌期 * 价款划入账号 ************************ 账户名称 **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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