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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盛河惠泽石化销售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23GS1000018-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股权-产权交易-e交易平台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2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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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标的名称 **州盛河惠泽石化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 标的编号 N****GQ****** 产权子类型 股权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州盛河惠泽石化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省**州***西关路***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 王非凡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MA***XQQ*X 所属行业 零售业 经营范围 成品油零售;销售食品、化工产品;零售药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道路货物运输;零售出版物;油(气)库、加油(气)站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凭资质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技术应用研究和计算机软件开发;卷烟、雪茄烟的零售;汽车服务咨询,日用百货、瓶装酒、农副产品、化肥、农用薄膜;粮油、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五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电子出版物、办公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车饰品、汽车、汽车配件、汽车用品、汽车装饰、汽车清洗服务、摩托车及零配件、汽车充电服务,药品、保健品、机电产品的销售,零售纺织、服装;餐饮(以上仅限其管理的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经营);销售家具、建筑材料;充值卡、委托代理收取水电费、票务代理服务、代理收费;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广告租赁;与经营业务有关本企业内部系统的培训;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车);日用百货便利店经营;房屋、场地出租、原油销售经营;旅游服务。(以上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资质的凭有效许可证及资质经营) 职工人数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州盛河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分公司 ** 内部决议 股东会决议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 -**.******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名称 **昌荣会计师事务所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 -**.****** -**.******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 ***.****** ****.******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 -**.****** -**.******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州盛河城投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州盛河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P 注册地(住所) **省**州***东关街道临津路*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持有产(股)权比例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内部决策形式 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州盛河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否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 是否涉及上*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否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否 其他披露内容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为****万元。其中转让方**州盛河城投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河城投”)认缴出资占股权比例**%,已完成出资仅占公司实缴出资的*.***%。本次转让价格为转让方实际出资所对应的股权价值,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转让方应完成的出资义务,若受让方在办理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未履行出资义务导致盛河城投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盛河城投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此次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值为实缴注册资本对应的评估价值。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利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 *.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转、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标的企业资产状况和“重要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交易 条件 转让底价(元)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已签署《股权交易合同》的相关约定,携带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公告期满前向甘交所集团递交受让申请,并按《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的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后,即视为接受本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同时应充分调研标的企业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判断是否具备购买该股权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内容,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详细阅读“其他披露事项”相关内容及附件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原股东,须进场行权,应在挂牌期间向甘交所集团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或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成交后的*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并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一次付清交易价款。 *.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股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责任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他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股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 **:**:**至****-**-** **:**:**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和E交易平台(www.ejy***.com)注册报名登记,并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应提供相对应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正反两面的身份证复印件; (*)存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情形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项目交易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登记表、交易服务费发票信息登记表; (*)本项目公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自然人应签字并按手印,法人/非法人组织应加盖公章,且原件备查。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交易保证金为***万元人民币,按照《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的要求时限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在项目成交后的*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交易价款。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即在扣除意向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赔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个工作日内,因受让方的原因,未在*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价格确认单》及《股权交易合同》的。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因受让方的原因,未在*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股权交易合同》的。 (*)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交易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元) 另行通知 自由竞价时间 另行通知 延时竞价周期(秒) 另行通知 服务费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杨经理:*********** 张经理:***********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红园路东太综合楼*号楼**楼****室 技术支持 ***-***-**** 其 他 *.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 (以公告内容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公告期满前向甘交所集团递交受让申请,并按《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的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后,即视为接受本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同时应充分调研标的企业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判断是否具备购买该股权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内容,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详细阅读“其他披露事项”相关内容及附件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原股东,须进场行权,应在挂牌期间向甘交所集团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或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成交后的*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并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一次付清交易价款。 *.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股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责任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他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股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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