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招标公告 > 五通桥区竹根镇涌江路608号
分享到:
五通桥区竹根镇涌江路608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8日 | 标签: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司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通讯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邮政编码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截止日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竹根镇涌江路***号 ****竹根镇涌江路***号 DSCQ****B*B******** **.** 万元 年租金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否 ****-**-** 否 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为位于*******竹根镇涌江路***、***号、文化路***-*、***-*号的四处营业用房,共设*个标的,面积***.*㎡起,标的均有产权证。部分标的为占用状态。标的挂牌价、竞租保证金、加价幅度等具体情况详见《*******共计*处营业用房出租明细表》。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踏勘现场。 *. 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及其它违法行业。 *. 部分标的有原承租方,标的原租赁合同已到期,出租方已告知原承租方本次出租事项,原承租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若有继续承租意向的,应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分所报名参与,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为***秒。 *、标的现场查看电话:邱先生*********** 。 *******共计*处营业用房出租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资产名称 资产位置 产权证号 标的现状 优先权人 面积 (㎡) 租期 年租金起拍价 租赁保证金 竞租保证金 原合同起止日 加价幅度 延时报价期 * 营业用房 ****竹根镇涌江路***号 ****房权证企业字第*******号/五国用(****)第****号 通水电 有 ****.** *年 **.** * * 已到期 *.** ***秒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经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MA***G*H**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 **** **省*******金粟镇十字街*号 **,*** 万人民币 李从波 商务服务业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级国资委监管 **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M *****经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第九期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无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万元 年租金 一、 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金额详见《*******共计*处营业用房出租明细表》)。 二、 租赁期满,标的无损坏、没有欠费或无其他违约行为下,承租方将标的完好交还后**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租赁保证金。 三、租赁期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拖欠的物管费、水电气费或发生违约情形时,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承租方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行使追索权。 一次性 *年 一、 本次出租的首年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分所专用账户结算。意向承租方被西南联交所**分所确认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分所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首年租金。 二、 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后续租金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分所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承租方支付的首年租金且交易双方结清交易服务费后的*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登记、存续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等。 二、 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本次出租标的未涉及抵押设定或有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分权受到限制,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无针对出租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 三、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在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承租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标的营业用房内现有设施设备归原承租方所有,不属于本次出租范围。 五、标的租期*年,租期内租金无递增,租金每年支付一次。 六、标的竞租成交后,由承租方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解决标的清场移交事宜,出租方不负责清场移交,请承租方提前注意风险。如承租方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个月内仍无法与原承租方达成一致,无法完成清场工作并实际取得标的,经出租方同意后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已支付的首年租金、租赁保证金由出租方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出租方不再另行补偿其他费用;出租方和承租方向西南联交所**分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七、标的移交完毕之日起,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等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八、成交后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合法的使用或利用标的,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其经营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管理要求,须依法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容*貌、环境卫生,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九、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所租赁的标的只享有合同约定的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如需转租,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转借、抵押或与他人予以交换,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已交纳的未到期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对标的进行改、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承租方应当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并恢复标的原状。对于改、扩建增添的费用,出租方不予补偿。对改、扩建及增添的附属物拆除,承租方应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改、扩建及增添物不能拆除,则增添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十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现状、移交情况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租赁合同》、不支付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 十二、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十三、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四、《租赁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标的的,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十五、本公告及附件均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六、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保证金条款 * 万元 ——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分所 中信银行**分行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应支付给出租方的首年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租赁合同》等; *. 《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 *.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样稿)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明细表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自公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朱先生 ****-******* 周女士 ***-******** 交易须知 ——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