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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沪03破372号上海集大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9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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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集大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集大实业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
****年*月**日,***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三中院”)裁定受理对**集大实业有限公司(“集大实业”)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现就相关问题作如下指引:
一、 重要提示
为保障各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债权人与管理人的高效沟通,管理人将部分申报中常见易疏漏问题作重要提示如下:
(一) 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过的债权,无需重复申报;
(二) 债权申报期至****年*月**日(含当日)止;
(三) 债权申报的所有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应一式两份,机构债权人应加盖公章,自然人债权人应签字捺印;电子版(邮件主题应注明债权人的具体名称)应同步发送至管理人邮箱(***********-law.com);
(四) 债权计算至****年*月**日(含当日);附利息的债权,利息计算至****年*月**日(含当日);
(五) 建议各债权人可在申报前,先与债务人进行财务对账,以提高管理人与债权人、债务人的沟通效率,尽快对所申报债权进行审查。
二、 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破产审判会议纪要》”)的规定,截至集大实业破产清算受理****年*月**日(含当日)对集大实业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计算至****年*月**日(含当日)。
未到期的债权,在集大实业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三、 债权申报期限及申报时间
债权申报期至****年*月**日(含当日)止,申报时间为申报期内工作日上午*点至**点,下午**点至**点。请各位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以便管理人对债权人的债权尽快进行审查。
四、 债权申报方式和申报地址
债权人可以通过邮寄申报或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同时将电子版一并发送至下述管理人邮箱。
债权申报/邮寄地址及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浦东南路***号**证券大厦******-****室,邮编:******
联系人:孙劼律师,手机:***********,邮箱:***********-law.com
债权申报金额及利息计算
由于三中院已裁定受理集大实业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审判会议纪要》之规定,为保障集大实业的各债权人在同一程序中公平受偿,各项债权均计算至****年*月**日(含当日);附利息的债权,利息计算至****年*月**日(含当日)。
债权人应根据其享有债权的不同情况,参考如下指引确定债权申报金额:
债权人需在债权申报表(见附件*)中写明债权总金额,并提交债权申报书(见附件*)和证据材料,申报书中应列明对集大实业的债权情况。
五、 债权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邮件主题应注明债权人的具体名称)至管理人邮箱***********-law.com。
(一) 《债权申报目录》《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承诺函》(请按照给定模板填写,可加页)
*. 《债权申报目录》(请见附件*)中按序填写提交的书面材料名称,并注明份数,是否原件等;
*. 《债权申报表》(请见附件*)中填写债权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申报债权金额、币种、是否存在担保以及诉讼、仲裁等情况,该表中的申报编号由管理人填写,债权人无需填写;
*. 《债权申报书》(请参照范本即附件*)中具体写明债权金额、构成、利息计算方式(如有),以及债权性质、债权形成原因及经过等情况;
*. 《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请见附件*)中填写债权人有效的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债权人应确保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 《债权申报表》和《债权申报书》记载的信息应当保持一致;
*. 采用邮寄申报的,债权人需随债权申报材料提交《承诺函》(请见附件*),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有效,承诺所有复印件已与原件核对无异,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二) 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 债权人为机构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 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请参照范本即附件*);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现场申报需提供原件以供核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申报的,应当提交:
①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请参照范本即附件*);
②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现场申报需提供原件以供核对),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复印件(现场申报需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代理人为债权人工作人员的,请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现场申报需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 如债权人与上述破产清算企业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现场申报需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应当提交:
①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请参照范本即附件*);
②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现场申报需提供原件以供核对),代理人为律师的,还请提交律师证复印件(现场申报需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三) 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
*. 相关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 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质押登记证明等;
*. 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包括已审理完毕或正在审理过程中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 如债权涉及利息计算的,应提交关于利息计算方法及过程的书面说明;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利息计算至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即****年*月**日(含当日);申报人提交的《债权申报书》应当载明利息计算标准或另行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
*. 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 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以上证明债权成立及金额的材料,现场申报的请提供原件供核对,并向管理人提交复印件。
六、 关于债权申报的特别注意事项
(一) 对于可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采用现场申报的,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时需要提交证据的复印件和原件,其**件供管理人核对后现场返还给债权人;采用邮寄申报的,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需留存原件备查,根据管理人后续需要配合提供原件,并需按照寄送给各位债权人的承诺函模板样式,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承诺函并盖章或签字,随债权申报材料一并邮寄管理人;
(二) 债权人为机构的,申报材料中的《债权申报目录》《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以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须每页加盖公章,证明债权成立及金额的材料等所有文件须以公章加盖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签名并摁手印;
(三) 债权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资料的纸张统一为A*型复印纸;并需提交所有债权申报材料(含证据材料)电子版(邮件主题应注明债权人的具体名称)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law.com),债权审查以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四) 申报债权后如进行债权转让的,债权人需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相应债权转让事宜;
(五) 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材料及《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注明有效且一致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手机电话、微信号、邮箱、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等。管理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通过短信发送到指定手机、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发送电子文件至微信号(群)等均视为有效送达;
(六) 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提供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信息并作为管理人日常联络的号码,债权人应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七) 债权人更换委托代理人、更换送达地址或更换手机号等的,须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八) 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及其代表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及外国企业、组织从中国域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依法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代表人在中国境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需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债权人提交的在中国领域外形成的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应依法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债权人提交的在中国领域外形成的公文书证,应依法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或者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九) 港澳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应提交经注册地公证、认证机构公证、认证的商业登记等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为证明身份提交的港澳通行证等证件,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如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当依法履行相关证明手续;对于发生在**特别行政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需提交经内地司法部委托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审核加章转递的公证证明;**特别行政区债权人提供的资料,需经**特别行政区政府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核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公司加盖核验章;
(十) 如债权人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且需经过有公证资质的公证机构进行译文公证;
(十一) 债权人以外币申报债权的,应按照法院裁定受理集大实业破产清算之日(即****年*月**日)******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外币兑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统一折算为人民币;没有中间价的,按照现汇买入价折算;没有现汇买入价的,按照现钞买入价折算;债权人申报利息的,应以折算为人民币后的本金数额作为计息基数;
(十二) 本次《债权申报通知书》、本《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有效确认。
**集大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附件:
*. 债权申报目录;
*. 债权申报表;
*. 债权申报书(范本);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范本);
*. 授权委托书(范本);
*. 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 承诺函;
*. 债权人银行账户确认书。
*.
债权申报目录
债权人名称/姓名:
序号
材料名称
页数
页码
是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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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盖章/签字):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编号:
债权申报表
债权人名称/姓名
债权人类型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行业
是否为金融机构
□是 □否
是否存在跨境因素
□是 □否
手机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手机号
收款账号信息
开户行
账号名称
账号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债权人
确认事项
*. 本次债权申报不构成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的重新有效确认;
*. 债权人已收悉破产清算受理的《民事裁定书》、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债权申报的《通知书》、《**集大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及其附件,全面、完整知晓本次债权登记的有关要求,并保证提供资料及情况的真实、合法、完整,否则,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债权人承担;
*. 仅提交本申报表而无任何证据材料的,无法完成债权申报;
*. 债权人确认预留的通讯方式(电话、地址及邮箱等)有效,管理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因债权人未正确填写通讯方式等导致相关文件无法送达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申报金额-总计
总金额:
(大写/币种)
(小写/币种)
本金:
(小写/币种)
利息(包括罚息、复利):
(小写/币种)
违约金:
其他损失(如诉讼费等):
(类别/小写/币种)
债权有无担保:□有 □无
担保金额:
担保人名称:
担保形式:□保证 □抵押 □质押 □其他:
有无诉讼、仲裁文书或公证文件:□有 □无
有无申请执行:□有 □无
债权人(盖章/签字):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债权申报书
债权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债权人为个人的,请填写个人身份证号):
主债务人名称:
担保债务人名称:(如有)
一、申报事项:
申报债权总额人民币(下同) 元,其中包括:
*、 本金 ;
*、 利息 ;
*、 违约金 ;
*、 其他费用 。
以上债权性质为: 。
(普通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税款债权等)
二、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计算方式及标准(可另附计算表)
三、事实和理由:
(请写明债权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可另附说明页。)
特此申报。
债权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与申报表落款时间一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身份证号码: )在我单位任 职务,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债权人公章)
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方式: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委托人就**集大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的破产清算程序。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向本案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并处理与债权申报相关事宜;
*、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与本案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
*、参加本案的债权人会议并代表委托人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特此授权。
附:
*.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机构委托人盖章/自然人委托人签字)
*. 受托人为债权人工作人员的,请一并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
委托人(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一、 为了便于债权人及时收到法院、管理人各项文书,保证破产清算程序顺利进行,债权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二、 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破产清算工作的各个阶段及各项事宜;
三、 破产清算阶段,债权人的送达地址发生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四、 为提高工作效率,管理人对破产清算案件中的部分信息将酌情采用电子邮件、短信等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债权人;
五、 债权人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有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债权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 债权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以其户籍登记、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二) 因债权人提供的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管理人、债权人本人或者债权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债权人实际接收的,文书寄出之日视为送达之日;采取电子送达方式的,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为送达之日。







通讯地址(收件人、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微信号码:
电子邮箱:





本单位/本人已经详细阅读了告知事项,并同意管理人采取邮寄、短信或邮件等方式送达文件。本单位/本人保证上栏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正确、有效。若变更送达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将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管理人,未及时告知管理人导致相关文书不能送达的法律后果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债权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承诺函
**集大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单位/本人承诺提交的所有债权申报材料无论盖章、签名与否,均真实、准确、有效,所有复印件已与原件核对无异,否则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承诺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债权人银行账户确认书
债权人名称/姓名
银行
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声明
本单位/本人提供的上述银行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因上述信息有误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管理人而导致的款项划转错误等一切法律后果。
债权人(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债权申报指引-集大实业-********-sunj.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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