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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园区一宗6,305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4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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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转让持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一宗*,***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现委托**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所提交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一宗*,***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
**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一宗*,***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标的编号:**TD********)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权利人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权证编号:皖(****)***不动产权第*******号),证载面积为*,***平方米,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特别提示:
*、受让方投资项目须符合**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规划及***创业示范园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填写《投资项目申请表》,经转让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买。
*、对意向受让方是否要求设立新公司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无须设立新公司的情形:
如意向受让方为**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的,竞买成功后即成为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须设立新公司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不满足上述“*(*)意向受让方无须设立新公司的情形”的,竞买成功后,应在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投资设立全资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且不得对外转让新公司股权;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个工作日内,在《产权交易合同》上签字、盖章,新公司承继《产权交易合同》中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新公司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履行《产权交易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长江产权交易所**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长江产权交易所**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机构:**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年**月**日。
*、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土地估价报告》(华瑞地评字(****)******号)。
*、估价对象:**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一宗面积为*,***㎡的工业土地使用权。
*、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一宗*,***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玖拾捌万叁仟伍佰元整(¥***,***.**)。
*、评估备案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投融资及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四、转让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五、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投融资及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人民币***,***.**元。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与标的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用途、类型、面积、使用期限、权证情况等方面提出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意向受让方承诺:如不满足本公告特别提示中“意向受让方无须设立新公司的情形”的,竞买成功后,应在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投资设立全资公司(即“新公司”),且不得对外转让新公司股权;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个工作日内,在《产权交易合同》上签字、盖章,新公司承继《产权交易合同》中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新公司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履行《产权交易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投资项目须符合**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规划及***创业示范园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凭**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凭**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具体时间由转让方确定,并以其通知为准。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转让标的移交之日起一年内应依法依规进行开发建设,不得闲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以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如权证登记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各方在**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各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个且该**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至**:**,**:**至**:**)。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
*、交易保证金处理:
(*)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或(*)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无须设立新公司的,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须设立新公司的,则在受让方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个工作日内,**长江产权交易所将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无息退还给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个工作日内退还。
(*)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长江产权交易所**分公司(***池阳路*号*楼(原人社局大楼))。
(六)转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转让文件》。
(八)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转让方、主管部门、**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交易方式
*、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应按**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后,确定的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到**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交易方式由**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加价幅度由**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一)交易时间
由**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签约
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十三)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各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长江产权交易所在*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分公司
联 系 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池阳路*号*楼(***人社局原办公楼)
**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一宗*,***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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