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1502破22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4日 | 标签:
161108569
chanquanjiaoyi
;安徽省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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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乐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省******人民法院
公告
(****)皖****破**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乐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月**日作出(****)皖****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乐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同时指***金六州律师事务所为**乐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本院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程序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办案指南》的规定,对本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乐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年*月**日前,向**乐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省******梅山南路**金融大厦**楼,**金六州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人:董珊珊律师,联系电话***********,王健律师,联系电话***********)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乐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乐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年*月**日*:**分在**金六州律师事务所(地址:**省******梅山南路**金融大厦**楼金六州律师事务所)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