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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1723破2号安徽晨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无异议债权裁定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30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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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人民法院
**省***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皖 **** 破 * 号
申请人:**晨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郑结算。
**省****级人民法院于 **** 年 * 月 * 日裁定受理施洪 波对**晨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 本院审理该案。本院于 **** 年 * 月 * 日立案后,指***安东律 师事务所为**晨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 * 月 ** 日,申请人请求本院裁定确认《**晨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记载的债权。
本院查明: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共有施洪波等共计 ** 户申报 了债权,申报债权总额 *******.** 元。上述债权经管理人审查, 并提交 **** 年 * 月 ** 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认定 ** 户债权 人的 *******.** 元债权成立。 本院认为: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 载的债权均无异议。**晨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本院 对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进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施洪波等 ** 户债权人的债权(详见无异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唐保东
审 判 员 邵 然
审 判 员 周 翔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汪梦瑶
附件 (****)皖****破*号民事裁定书(晨邦破产案无异议债权).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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