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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403破43号关于存放于安徽贝可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内财产取回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9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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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关于存放于**贝可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内财产取回的公告
****年**月**日,**省*******人民法院作出(****)皖****破**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贝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可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皖****破**号《决定书》,指定**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贝可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对贝可公司进行了接管。贝可公司厂房内存放了机器设备、玻璃产品、原材料、货架和办公用品等财产。目前,贝可公司财产正在挂拍处置中。因贝可公司账面资产明细不清晰,为了维护贝可公司和存放于贝可公司厂房内财产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之规定发布本公告,请尚有财产存放于贝可公司厂房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日内,及时向管理人书面主张取回相应的财产,并提供相应财产权属证明。
若逾期未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或虽主张取回但提供的资料无法证明其享有相应财产权利的,贝可公司厂房内的财产将视为贝可公司的财产,由管理人统一管理并依法处置。
**贝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省******华润大厦B座**楼**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
附件 关于存放于**贝可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内财产取回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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