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0506破9号和雪公司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7日 | 标签:
159205069
chanquanjiaoyi
;马鞍山市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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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和雪商贸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省****博望区人民法院
决定书
(****)皖****破*号
本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和雪商贸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经本院摇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指***铭心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和雪商贸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
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年*月**日
附件 *、和雪商贸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博望区人民法院).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