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0504破9号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1日 | 标签:
159751208
chanquanjiaoyi
;马鞍山市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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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顺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省*******人民法院
公告
(****)皖 **** 破 * 号
本院根据刘馨平的申请于 **** 年 * 月 ** 日裁定受理***顺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决定对该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经破产管理人选任评审委员会评审,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顺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顺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 年 *月 ** 日前,向***顺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省***政务区习友路与**路交叉口华润大厦 A 座**-** 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范律师)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顺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顺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 年 * 月 ** 日上午 *:** 在本院第七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顺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