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辽0112破3号北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3日 | 标签:
159813537
chanquanjiaoyi
;沈阳市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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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北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北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
***浑南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龙电电气有限公司、**宇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宏发电力电器有限公司申请,于****年*月**日作出( **** ) 辽 *** * 破申 *、*、 *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北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盛恒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依照《 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二、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三、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四、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五、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六、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八、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上午*:**召开,会议地点另行通知,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