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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113强清14号关于南京果相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3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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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果相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关于**果相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的 公告 (****)果相汇强清***号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苏****强清**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恩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果相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相汇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苏****强清**号《决定书》,指定**天哲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现清算组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果相汇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有关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债权人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逾期申报债权的,需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 二、果相汇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果相汇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承担如下义务:*、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有关权利人可以向清算义务人主张权利,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奥体大街**号**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A栋**楼,**天哲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钰,电话:***********;刘星宇,电话:***********。 特此公告。 **果相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债权申报须知 *、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债权申报表 *、债权形成说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债权人地址确认书 *、虚假申报债权风险告知书及承诺书 附件 ***号-强制清算公告(果相汇).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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