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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破152号关于《广州百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房抵债方案及实施细则》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3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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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百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百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房抵债方案及实施细则》的公示
(****)百筑重整字第***号
****年*月**日,****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百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该计划目前正在执行过程中。管理人现根据《重整计划》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案优先债权人的债权清偿问题,确定以下“以房抵债”方案及实施细则,现公示如下:
一、参与本次以房抵债的条件
(一)主体资格
所有已申报并确认债权的优先债权人,包含人民法院已裁定确认的债权及管理人审查确认的除普通债权外的债权,在本实施细则公示期间,包括有财产担保债权、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建设工程优先债权、税款债权、职工债权。
(二)抵债债权金额的依据
经管理人审查确认但未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上述债权人可预先向管理人提交参与以房抵债的申请,但最终是否符合以房抵债资格以****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无争议债权裁定载明的债权内容为准。
二、以房抵债财产情况
(一)抵债财产来源及基本情况
本次以房抵债的供选房源为**百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售的部分房产,即位于******新塘镇公园东街**号“晓风云著”项目 ,以房抵债以项目符合预售条件的*#、*#楼(门牌地址*幢、*幢)的住宅及*#、*#楼商业中未售出的部分为主,价值为“预售备案单价*建筑面积”。债权人可单独选择住宅或商业网点,也可采用灵活组合方式实现抵债清偿。关于本次可供选择房源基本户型信息、坐落情况、备案价格等相关附件债权人需联系管理人索取查看、下载。
特别说明: 因项目开发进度原因,目前项目*#、*#、*#楼已完工并达到竣备条件,*#楼独立商业,完成正负零,管理人正在制作复工复建的议案,不纳入本次以房抵债范围,因项目正常进度等客观因素产生的影响,不在本方案及重整计划确定的清偿方案考量范围内。
(二)定价及价格调整
*、为避免对房屋后续销售造成影响,百筑公司对本次用于抵债房产定价实行依申请公开。符合以房抵债条件且有意办理以房抵债的债权人可前往管理人处申请查阅本实施细则项下的以房抵债的房屋具体的价格(联系人:刘永怡,联系电话:***********)。申请查阅定价的债权人须签署保密协议。
*、本实施细则项下用于抵债的房源可办理按揭贷款。
三、申请流程
(一)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日内,符合本次以房抵债条件的债权人均可递交申请以房抵债的材料。
(二)提交申请材料:请债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邮寄的方式或现场提交的方式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材料:
*.债权人提交以房抵债申请书,包含债权人名称、债权金额等(样式附后);
*.主体证明材料及委托材料:①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金融机构债权申报人,还需提供有效的《金融机构许可证》等金融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报的,应携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受托人均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②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三)管理人将在截止提交申请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对债权人提交的申请以房抵债资料审核完毕,并按照提交资料的顺序通知申请人以书面方式选择抵债的房号。
(四)最终确定各债权人的抵债房号后,管理人将另行通知办理以房抵债手续(签署以房抵债合同、办理网签手续等),请各位债权人关注短信/电话通知,按照要求前往办理。
四、选房方式
本实施细则在《中华人民**国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重整计划》确定的基本框架范围内制作以下选房方式:
(一)申请规则
本次以房抵债可由单个债权人申请或多个债权人组合申请,多个债权人组合申请以房抵债的,原则上按照债权比例享有抵债商品房的份额。
若申请选定的房号重复的,管理人将通知选房顺位靠后的债权人在*日之内重新选定房号。
(二)差额补齐
如申请人所代表的债权总额大于申请抵债房产价款的,剩余未清偿的债权将继续按照《重整计划》清偿。
如申请人申请抵债的房产价款大于其所享有的债权总额,申请人须在收到管理人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以现金方式补足差额。否则,该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及选择抵债的房号作废,选房顺序顺延至下一位申请人。
五、以房抵债手续办理
鉴于本实施细则项下抵债房源均为在售商品房,故采用下列流程办理以房抵债手续:
*、各方签署《以房抵债协议书》。
*、各方签署房管部门要求的网签所需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
*、各方完善网签备案所需的资金手续/以房抵债财产交付,具体操作方式以《以房抵债协议书》约定为准。
*、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条件成就时,根据开发商或住建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安排办理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证)。
六、特别说明
*、本次抵债房屋的房源信息以附件*数据为准,房屋网签时按套签约,即网签合同面积与办证面积之间的面积差额不再多退少补;
*、抵房的债权人需在《以房抵债协议书》签订的同时提供认购者的信息,一旦房产进行网签备案,将无法更名;
*、债权人递交以房抵债申请即视作选择“以房抵债”的清偿方式,除非百筑公司无法实现“以房抵债”,否则债权人不得再主张现金清偿。
*、如申请人申请以房抵债所依据的债权存在未向百筑公司开具足额发票的情形,应在开具相应发票并缴纳对应税款后,方能办理以房抵债手续。
*、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的债权人可以按照正常的购房流程进行交税、收楼、办证,管理人可配合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为保障选房债权人利益,《以房抵债协议书》签署后,涉房号将不再流入*场销售。
*、本次以房抵债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根据商品房购销规则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不计算在清偿范围内。
七、其他事项
(一)意思自治
*、本实施细则项下以房抵债工作,完全遵循债权人自愿原则开展,债权人在接受以房抵债及以房抵债所有手续办理过程中,应当充分阅读、理解包括有关公告、实施细则在内的所有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债权人应对所签署的所有合同条款对应的权利义务完全知晓并理解。
*、债权人对有关公告、方案、实施细则及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困难或对拟签署的法律文书存在争议、理解歧义的,应当与债务人、管理人充分沟通并理解或协商一致后,再作出签署的决定。
*、对于债权人完成抵债后,抵债剩余未清偿的部分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确定方式进行处置,对于不参与本次以房抵债的债权人,百筑公司将依照《重整计划》清偿有关债务。
*、符合本次以房抵债条件但逾期提交以房抵债申请的,将作为下一批次进行处理。
(二)抵债纪律
*、抵债各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实事求是及自愿原则参加以房抵债工作。
*、抵债工作推进过程中,任意一方不遵守本实施细则规则的,遵守本实施细则规则的一方有权拒绝接受以房抵债。
*、抵债工作推进过程中,若发现由恶意扰乱秩序、恶意围攻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主体有权采取合法途径维护秩序及维权,涉嫌违法的报案处理。
(三)实施
百筑公司及管理人将对本实施细则进行公示,具体公示日期以管理人在公众号及全国破产重整网发布的日期为准,公示期间为**天。公示期届满后,本实施细则将予以施行。
八、本实施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百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百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代)
****年*月**日
附:
*、以房抵债申请书
*、授权委托书模版(企业法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模板(自然人)
*、房源基本户型信息汇总表
*、房屋分层平面图、项目总平面图
(上述附件需联系管理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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