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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3破156号酷飞创新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接管及责任释明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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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酷飞创新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管理人 酷飞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 (****)酷飞破管字第*号 接管及责任释明公告 酷飞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院”)于****年*月**日作出(****)粤**破申***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酷飞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酷飞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粤**破***号决定,指定**广和律师事务所担任酷飞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经查询,酷飞公司****年*月**日设立时股东为KoofyDevelopmentLimited,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为马颂棋,监事为廖永通。****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由马颂棋变更为林梅芳,监事由廖永通变更为何筱晗。KoofyDevelopmentLimited股东及董事为马颂棋、廖永通。你方作为酷飞公司上述重要有关人员之一,管理人现就公司的接管工作告知如下: 一、接管的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及《****级人民法院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管理人须依法了解你公司有关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你公司财产、账册、公章、文件等资料的接管、保管方案。你公司及有关人员应依法予以配合。管理人需要贵方配合接管的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 (一)公司占有有或管理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清册、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财产及相关凭证; (二)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职能部门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印章; (三)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会计凭证、原始记账凭证、重要空白凭证; (四)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章程、合同、协议及各类决议、会议记录、人事档案、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授权密码等资料; (五)有关公司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卷宗材料;(六)公司的其它重要资料。 二、责任告知 自人民法院受理酷飞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终结之日,酷飞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有关人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妥善保管并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第一条管理人需要接管的资料; *、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管理人和债权人的询问; *、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主要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清算工作的需要,也可以包括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 根据《中华人民**国破产法》第***条、第***条规定,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条规定,受理破产申请后,拒不提交公司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 三、履行事项及责任释明 贵方向****级人民法院申请酷飞公司破产时,书面向人民法院承诺自愿垫付酷飞公司破产费用并承诺配合人民法院出具酷飞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账册资料。现管理人郑重通知贵方: 请贵方履行妥善保管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职责,在****年*月*日前联系管理人,办理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移交手续并配合管理人会谈、询问、盘点公司相关情况。 如贵方未在管理人通知时间前办理移交、说明等手续及垫付破产清算费用的,管理人将根据贵方书面承诺及破产法、破产法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五条关于强化强制措施和打击逃废债力度等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贵方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理。如经查实,贵方存在恶意侵占、挪用、隐匿企业财产,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还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国际创新中心A座**层 联系人:张燕,***********;李婷婷,*********** 邮 箱:*********** 特此通知。 注意:无论您方是否保管上述资料,是否知晓上述资料下落,均请联系管理人人员说明情况,以表示配合履行配合清算义务,方便我们顺利办理清算公司手续。谢谢。 酷飞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一日 酷飞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印发 附件 酷飞公司接管及责任释明通知****.*.*.pdf 下载 告知义务人义务通知书.pdf 下载 破***酷飞三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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