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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鄂0107破10号接管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5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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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小调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小调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接管公告
(****)小调啤破管字第*号
**小调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主要人员: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鄂****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小调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调啤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月*日作出(****)鄂****破**号决定书,指定**法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之规定,小调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资料管理人员等,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向管理人(联系地址:*********客厅E栋****室;联系人:刘律师、饶律师,联系方式:***-********)移交财产、印章、证照、账册、文书等资料。因客观原因需要延迟提交的须提前向管理人释明原因,应移交的资料或凭证遗失的,须出具遗失申明或配合管理人补办。因怠于履行前述义务导致破产清算工作无法进行或债务人财产流失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小调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不得代表公司对外做出意思表示,包括但不限于清偿债务、放弃/转让资产、提供担保、对外出具文书等,因实施上述行为造成小调啤公司财产减少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小调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附件 【小调啤】破管字第*号文《接管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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