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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106破19号释明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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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青云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苏**** 破**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李鑫豪对被申请人**青云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青云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苏**** 破**号《决定书》,指定*****(**)律师事务所担任**青云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对青云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一、青云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管理人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二、青云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 接受询问,并如实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提交已知债权人名册清单及相关证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承担《企业破产法》第**条规定的其他义务;*.人民法院、管理人认为其他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庞律师,联系电话:***********(庞),联系地址:******长江路**号长江贸易大楼**楼**律师事务所。
**青云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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