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302破1号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闽0302破1号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3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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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quanjiaoyi
;城厢区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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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省******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闽 **** 破 * 号 **** 年 * 月 ** 日,**省****级人民法院根据卓淑淋的申请,作出(****)闽 ** 破申 **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卓淑淋对被申请人***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裁定本案由**省******人民法院审理。**** 年 * 月 ** 日,本院指定**普阳律师事务所担任***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院查明:截至 **** 年 * 月 ** 日,共有 * 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 ****** 元。管理人依法对申报的债权予以审查,对卓淑淋等 * 户债权人的 * 笔债权予以初步确认,并编制了债权表。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已经 **** 年 * 月 ** 日召开的债权人会议核查。其中,普通债权债权总额为 ****** 元;有劣后债权 * 笔,为债权人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享有的债权金额为 **** 元。债权人均未对债权表提出异议。另,经管理人依法调查,本案不存在职工债权。现管理人对无争议债权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本院予以裁定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结果,债权人对卓淑淋等 * 户债权人的 * 笔债权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卓淑淋等 * 户债权人的 * 笔债权(详见无争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谢 倩 倩 审 判 员 刘 明 审 判 员 王 妍 二○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吴 娉 婷 书 记 员 黄 晨 辉 附一:无争议债权表 ***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无争议债权表 债权编号 债权人 申报债权金额(元) 经审查确认优先债权 金额(元) 经审查确认普通债权 金额(元) 经审查确认劣后债权金额(元) ** 卓淑淋 ****** 本金:****** * ****** * 利息:****** ** ******人民法院 **** * **** * **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 **** * * **** 合计 ****** * ****** **** 附二: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 **省******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闽 ****破 *号(*).jpg 下载 **省******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闽 ****破 *号(*).jpg 下载 **省******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闽 ****破 *号(*).jpg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