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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304破15号告知任务人义务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8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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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破产清算管理人
广 东 省 深 圳 * 福 田 区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粤 **** 破 ** 号之二
***房不剩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于 **** 年 * 月 ** 日根据***天威广告有限公司的申 请,裁定受理你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宏***算事 务有限公司为***房不剩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 《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 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你司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 ** 日内向本院提交 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 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你司之日起至破产程序 终结之日,你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 文书等资料;*.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 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本院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 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
特此通知。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告知债务人义务通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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