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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8488.85万元债权整体转让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4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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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标的名称: **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万元债权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G*****SC******* 挂牌价格(万元): *****.** 首次挂牌公告期: **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是 挂牌截止日期: ****-**-** 债权金额(万元) *,***.**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是否联合受让: 不涉及 一、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由***恩阳区金马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组建,持有房地产开发暂定(二级)资质证书,公司住所为**省***恩阳区登科寺巷**号,法定代表人彭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万元。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成立时间 ****-**-** 所在地区 *****恩阳区 住所/注册地址 **省***恩阳区登科寺巷**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政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及维修;水电工程;室内室外装饰装修设计及施工;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商品房销售;农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元)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彭鸥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RA*J** 职工人数 业务无法提供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 ***恩阳区金马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审计机构 **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 以上数据来自《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川华诚所审字【****】第*-**号)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 *,***.*** *,***.*** 备注 ——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恩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报告文号 川**评报字[****]第**-**号 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万元) *.** *.** 长期投资(万元) —— —— 固定资产(万元) —— —— 无形资产(万元) —— ——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 **,***.** 其他资产(万元) —— —— 总资产(万元) **,***.** **,***.** 流动负债(万元) —— —— 长期负债(万元) —— —— 总负债(万元) *,***.** *,***.** 净资产(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简介
**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由***恩阳区金马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组建,持有房地产开发暂定(二级)资质证书,公司住所为**省***恩阳区登科寺巷**号,法定代表人彭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万元。
目前,金丰公司拥有恩阳区登科街道办事处A**-**土地一宗,该宗地已缴纳土地价款,并取得土地使用证,总面积为******.**㎡;建筑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绿地率不低于**%。该土地属于二类居住用地R*,兼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计容建筑面积的*%。
二、其他披露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后,**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至股权交割日期间,若从事与标的企业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由此带来的经营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从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日期间,受让方须承担*,***.******万元借款本金的利息,根据相关借款协议约定,其中 *,***.******万元借款本金按年利率*.***%计算利息,剩余****.**万元借款本金按月利率*‰计算利息,受让方需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
*.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涉及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用(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所应支付的其他费用且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等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三、债权债务
本次转让是以净资产为基础对企业***%股权及****.**万元债权进行捆绑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恩阳区金马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注册地址 **省***恩阳区登科寺巷**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彭鸥 注册资本(万元) *****.******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D*CE** 经营规模 中型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恩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批准单位名称 ***恩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批准文件类型 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 ***恩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恩阳区金马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万元债权整体转让方案》的批复 批准日期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以最终股权及债权捆绑转让成交价为基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细划标准》(西南联交【****】**号)产权类交易项目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四、付款期限:分期付款
*、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 ** %(该价款对应**%股权价款、**%债权价款),剩余款项在一年之内付清。
*、剩余价款受让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且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作为担保(银行保函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内向转让方提交),股权价款剩余部分由受让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债权本金剩余部分****.******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仟壹佰伍拾陆万贰仟陆佰元整)由受让方按年利率*.***%计算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剩余股权价款及剩余债权本金利息计算时间为《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至全部价款支付完毕日止,付款期限不得超过*年。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分行 账号 *******************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办法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受让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转让方进行处置。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报价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陈勤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 许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七、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投资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投资方参与投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交易平台,意向投资方应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项目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四条意向投资方应按照第四产权平台要求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五条意向投资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投资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的,均视为意向投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投资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第六条本所对挂牌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本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方一旦提交报名,即视为其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认可项目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若因挂牌标的未披露的瑕疵或风险而产生的责任,应向挂牌申请人主张。
第七条意向投资方应当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披露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平台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投资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本所无法及时确认投资资格的,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应当提供代付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个及*个以上意向投资方联合投资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联合投资行为及联合投资各方资格条件应满足公告要求。
(二)联合各方应签署《联合投资协议》【参考文本下载】,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投资协议》应当载明各联合投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牵头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投资协议》须经公证处公证(联合各方均为非自然人的或均为直系亲属的除外)。
*.联合各方以牵头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第十条若意向投资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后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若意向投资方的投资申请未被受理或投资资格未被确认,其交纳的保证金将按照交易规则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第十一条挂牌标的公告截止日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投资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二条意向投资方的投资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参与竞价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意向投资方应及时关注项目动态和本所信息通知,并对参与网络竞价的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参与竞价或因自备的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暂缓竞价活动:
(一)交易平台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所网络出现故障的;
(二)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三)因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四)通过本所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客户端出现故障的;
(五)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六)接到挂牌申请人或有权部门作出的暂缓竞价通知的。
第十五条暂缓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本所有权根据以下情形组织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的起始价为暂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原最高有效报价者享有继续竞价时起始价的底价优先权;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第十六条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投资方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投资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投资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投资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投资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投资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投资方被本所确认为最终投资方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本所或本所分支机构签署成交文件。
“被本所确认为最终投资方”是指:*.以协议成交的,意向投资方的资格获得本所确认时,即被视为本所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以非协议方式成交的,根据本所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
第十九条 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投资方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第二十条 本所在确定最终投资方后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一条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至本所指定账户,且交易双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本所在*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服务费细化标准》(西南联交〔****〕**号)收取交易服务费;如项目公告有不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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