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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招标公告 > 竹园路农贸市场招租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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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园路农贸市场招租交易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5日 | 标签:路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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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含城竹园路农贸*场(都*菜园)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MAS-HS-*******
受***商务局委托,我公司将于****年**月 ** 日**:**时整,在***公共**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褒禅山路与望梅路交叉口,住建局大楼一楼东侧),对含城竹园路农贸*场(都*菜园)进行公开竞价招租,租赁期限为十五年。欢迎符合竞租条件的意向竞租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竞租。
一、招租标的慨况:
竹园路菜*场是***城投公司建设的政府性菜*场,为了方便周边群众生活,努力将该*场培育成标准化、规范化的菜*场,根据《**省城乡集贸*场管理条例》(附件*)、参照《****菜*场管理办法》(附件*)等规定,将竹园路菜*场一层整体对外招租,由第三方进行运营管理,竞得人在成交后按照《标准化菜*场设置与管理规范》(附件*)要求,要求改造工程投资规模不少于***万,解决含****居民菜篮子工程。
具体标的详情见下表:
标的位置
面积

摊位数
租赁
期限
租金
支付方式
起租价
万元
竞租
保证金
万元
履约
保证金
万元
**竹园路农贸*场一层
约****
摊位数约**个
以实际改造后为准
**年
年付
首年免租
***
**
**
备注:
*、租金支付, 须提前下一年度**天前支付,先付款后租用。具体为:第一年为*场培育期,免租金;第二年至第六年租金为*万元/年,第七年至第十年租金为**万元/年,第十一年至第十五年租金为**万元/年(溢价部分在第二年至第十年平摊缴纳)。
*、经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且在水、电费缴清,建筑、设施无损及不破坏周边环境的情况下退还,不计息。
*、招租范围:竹园路农贸*场一层(含内外门面房)及北面小广场,约****㎡;另地下停车场约****㎡作为配套使用(停车场由承租单位进行运营管理为公共设施但不仅限承租方使用)。租赁房租不因面积误差而调整竞租价格。
招租要求:
(一)经营业态:该标的仅用于粮油类、蔬菜类、水果类、畜禽类、水产品类、特产类、综合类等。
(二)*场改造要求
*、改造方案前期报备的投资规模不低于***万,待改造工程结束后须经审计复核出具报告,如有违约中止合同。
*、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米,购物通道不小于*.*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米。出口不少于*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米。
*、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米;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中;分区要标志清晰。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区专间供水到加工间。同时,*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场内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
*、菜*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箱)。
*、卫生间附近不得设置熟食经营区域。
*、柜台设置:
  摊位柜台应按本地实际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料制作。
  柜台高度为*.*m-*.*m。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cm。柜台内应留有同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冷冻、冰鲜水产品、鲜肉柜台应采用不锈钢台面,活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盆)上沿**cm。
*、负责*场安全监控系统的建立。
*、负责按照不低于摊位数量**%的比例,用于自产自销区域,具体位置须经委托方同意;
(三)*场管理要求
*、农贸*场的管理权限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农贸*场的经营业态。
*、农贸*场内的门*、摊位按功能划分销售商品,实行分区管理。
*、农贸*场外不得设置农副产品摊点。
*、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符合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经营管理者应当与场内经营者订立进场经营书面协议,约定经营内容、场内秩序、收费标准、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环境卫生责任等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
*、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菜*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登记、不合格食品退*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卫生、消防、环保等其他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人员。
*、负责制定*场各类管理制度、*场平面图、经营户证照公示栏、农残监测公示栏、创建(卫)宣传栏、经营户评比公示栏等,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
*、负责*场招商策划、经营管理、*场维护等方面工作,*场培育期结束后,*场入驻率不少于**%;
(四)创建要求
竞得人要有符合省级及以上的创建制度方案,并在*内各项创建活动中,能有做出表率的承诺。
(五)《租赁合同》(附件*)签订要求
拍租成交后,竞得人须在*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汇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户名:***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支行 账号:********************),依据“招租要求”制定《含城竹园路农贸*场(都*菜园)改造方案》、《含城竹园路农贸*场(都*菜园)运营管理方案》,报经委托人同意后,再签订《租赁合同》,并在*个月内完成升级改造方案。
二、标的勘察时间及责任:
*、标的勘察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招租竞价会前一天。本次竞租各意向人自行踏勘现场,凡参加的意向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确认了招租标的范围、面积等要求,对其现状有充分的了解,对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有充分的认识,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提出疑义,委托人及拍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们依据现状招租,标的实际面积若与本招租公告中公示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标的成交租金。竞租人竞得成功必须符合标的招租要求所承载的全部内容。若竞得人不能按委托人的招租要求投资、改造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三、竞租人资格:
*、仅限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年检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参与)。
*、有从事*场管理运营经验的企业,且有成功的案例。截止本项目公告到期,仍负责一处及以上的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的农贸*场的运营。
*、与两家及以上供应商签订过**协议,且截止本项目公告到期**协议仍有效的。
四、竞租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意向竞租人须于公告之日起至****年**月 **日**:**点前向***公共**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应汇至以下账户之一:
①户名:***公共**交易中心,账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②户名:***公共**交易中心,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意向竞租人在汇款用途中须备注 “农贸*场招租”。
特别告知:意向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必须转汇上述账户之一。
*、意向竞租人交纳竞租保证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帐户交至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或支付宝交纳),不得由其他法人、自然人代为交纳竞租保证金。
*、竞租保证金必须在时间截止前汇入指定账户,由于意向竞租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竞租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责任由意向竞租人自负。(因跨行转账等原因造成未能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汇入指定账户而引起的风险责任由意向竞租人自负。)
*、未成交的竞租人,竞租保证金在招租会结束并现场提交《未成交人竞租保证金退还申请表》(附件*)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公共**交易中心退还至意向竞租人原账户。
*、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不可冲抵租金等,竞租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送达一份至***公共**交易中心备案,并提交《成交人竞租保证金退还申请表》(附件*)由***公共**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至竞得人原账户。
五、拍租流程:
(一)拍租会入场:
竞租人需在招租会开始前**分钟入场,若在规定的时间未到达现场的,视作自动放弃竞价的权利。(即****年**月**日上午**:**前到达招租竞价会现场; ****年**月**日上午**:**之后谢绝进入拍租会现场!)
(二)拍租会现场登记时意向竞租人需携带:
*、保证金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汇款回单原件及复印件,应与***公共**交易中心提供的到账单一致,认定有效)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竞租,则须提供授权委托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有从事*场管理运营经验的企业,且有成功的案例。截止本项目公告到期,仍负责一处及以上的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的农贸*场的运营管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与两家及以上供应商签订过**协议,且截止本项目公告到期**协议仍有效,业绩证明合同签订需报名单位或报名单位法人代表签订。原件及复印件。
*、竞租人《承诺书》(附件*)
*、《国有资产招租竞价须知》法人签字及加盖公章
*、竞租人企业公章(竞得后签署成交确认书时需盖章)
注:以上原件(除法人授权书外)经拍租人复核后退回,所有复印件均加盖公章,一式五份。资料提交齐全的意向竞租人方可进入竞价程序。
六、拍租确认、加价幅度:
*、委托人要求拍租人采用现场增价的拍租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标的的总租金为本次招租的起拍底价,竞租现场加价幅度为****元/次,或****元整数倍/次。加价不限次数,最终以应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七、佣金:
本次项目的佣金为成交价的*.*%,该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佣金汇至:(户名:****远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湖东路支行,账号:***********************)。
八、特别说明:
*、在租赁期间,如竞得人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需提前终止经营的,经委托人同意后,双方可协商解除租赁协议,同时竞得人须将*场的各类资产、设施、设备全部无偿移交给委托人,且不得损毁;
*、租赁期满后,竞得人在*场经营中投入*场改造的各类资产产权须无偿移交给委托人,且不得故意损坏;
*、考核奖励。年度内各类创建检查优秀,政府以奖代补,奖励运营企业每年*-*万元/年;
*、竞租人在竞租成功后,经****公共**交易中心公示*日,无异议,由拍租人向竞得人发放《成交确认书》,发放地点:***环峰镇锦绣华城B区**号楼幢*单元*层***号。
*、拍租成交后,竞得人在*个工作日内完成《租赁合同》签订要求。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且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若竞得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受领租赁标的的,应当承担迟延受领的违约责任,委托人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
*、成交确认书上所签署的名称应与竞租现场签到表一致。
*、竞得人使用该运营管理场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城*管理局要求及限定的经营范围,并征得委托人同意的经营项目;不得利用租赁场地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如若违反上述规定,竞得人应按期搬离、清场,若竞得人因装潢损坏房屋原状,须负责恢复原状或承担恢复原状的经济成本;委托人将无偿收回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剩余租金不予退还且不给予竞得人任何补偿。
*、其他未尽事宜以委托人与竞得人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为准。
九、违约责任:
*、如竞租人有违反《国有资产招租竞价须知》、《含城竹园路农贸*场招租公告》等文件要求,存在违法违约行为的,其竞租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意向竞租人在竞租过程中如有弄虚做假行为或取得竞得资格后违约的,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价成功后,竞得人须在*个工作日内履行《租赁合同》签订程序,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将重新招租,如果再次拍租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拍租人将参见《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条的规定,向违约方追偿相关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竞得人不完全响应“招租要求”、拒不接受委托人监督管理的,委托人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要求竞得人退场,履约保证金及预付租金不予返还。
*、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未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标的的用途,不得整体转租、分租或以其他方式给第三方,否则委托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及预付租金不予返还。
十、更正与答疑:
所有关于本项目的补充、答疑、变更等相关更正通知均以***公共**交易网站(网址:zbcg.mas.gov.cn)发布为准,请各潜在竞租人及时关注,若因竞租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人:***商务局
联系电话: ****-*******
*、拍租人:****远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
*、监督管理部门:***公共**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
****远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
未成交人竞租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公共**交易中心:
我个人/单位(名称) 已缴纳 项目竞租保证金小写 元(大写 元)未竞得成功。
现申请退还该项目竞租保证金。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请人(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以签字为准;申请人为法人的,以公章为准;
*、竞租会结束后须现场提交。
附件*
成交人竞租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公共**交易中心:
我个人/单位已缴纳 项目竞租保证金小写
(大写 元),于 年 月 日与(业主单位)
签订合同,该合同于 年 月 日已到招标采购股备案,
现申请退还该项目竞租保证金。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请人(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公共**交易中心填写:
招标采购股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以签字为准;申请人为法人的,以公章为准。
附件* 《租赁合同》包含但不限以下内容,以出租人与承租人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为准。
合同编号:
含 山 *
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资产坐落:
含 山 * 商 务 局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担保方:
乙方于 年 月 日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竞得本合同标的物的承租权。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资产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资产基本情况
该资产坐落于***含城竹园路农贸*场(都*菜园)。标的物(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甲方承诺出租该资产的行为已经有关机构批准,且该资产产权清晰。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资产租赁合同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为免费装潢期。
*、合同到期时,若甲方需收回出租资产,需提前*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期(合同期满后*个工作日内)腾空资产。乙方逾期不交还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赁资产,且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第三条 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租金
标的物的年租金第一年为*场培育期,免租金;第二年至第六年租金为*万元/年,第七年至第十年租金为**万元/年,第十一年至第十五年租金为**万元/年(溢价部分在后五年平摊缴纳)。
*、支付期限
该资产租金每年(月/季/半年/年)支付一次,须提前下一年度**天前支付,先付款后租用。
*、支付方式
乙方须在以后每年租金到期前一个月内将下一年租金提前汇入甲方指定账户(见签章处),甲方向乙方开具合法票据。
第四条 资产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该资产用途为 农贸*场 ,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资产的用途,不得整体转租、分租或以其他方式给第三方。
乙方若违反上述约定,擅自改变资产使用用途,整体转租、分租租赁资产等,则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双方租赁关系终止,甲方无偿收回资产,乙方在两周内将所属物品全部搬离,并无权提出任何补偿。
乙方承诺使用承租资产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第五条 资产维护及修缮
*、乙方负责制定*场升级改造方案,报经同意后*个月内改造完成打造标准化农贸*场,负责*场改造后消防、环保验收合格;消防一户一档。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资产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资产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资产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同时乙方需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规模、范围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时需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资产进行装修,乙方须对装修施工安全、资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租赁关系终止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任意一种。
(*)依附于资产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在租赁期内,乙方负责该资产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门前三包。
第六条 资产租赁保证金
*、第一年免租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资产租赁保证金¥ ***,*** 元(大写 叁拾 万元整 )。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前,乙方不得利用该保证金冲抵任何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资产租赁保证金由甲方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滞纳金及赔偿等,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资产租赁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乙方如因自己行为不能提供甲方原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凭证原件或相关凭证,或有违约情形的,甲方将不负责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资产使用的有关费用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的费用:水费、电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 资产交付及交还的期限、方式及验收
*、合同标的物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与,乙方接受标的物钥匙后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交付,且乙方对资产的现状无异议,并于交接时由双方在《资产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见附件)上签字盖章。
*、乙方应于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后*日内,将承租资产及设施设备等完好地交还甲方;乙方添置新物可移动部分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添置新物不可移动部分及乙方装饰、装修(包括未形成附合的和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归甲方所有并且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乙方任何补偿。若有甲方不需要的物品、装饰装修物等部分,乙方应无条件根据甲方要求将物品、装饰装修物予以拆除,因拆除造成标的物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乙方如违反该规定则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不予退还。返还后对于该标的物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所有权和处分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能提供资产或所提供资产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资产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资产,已交当年租金余额不予退还,乙方无权提出任何补偿,且若造成资产损坏或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予以全额补偿: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整体转租、转借承租资产;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资产结构;
(*)损坏承租资产,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资产租赁用途;
(*)利用承租资产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拖欠房租累计壹个月以上;
(*)无故停止营业达*天的。
*、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因政策性需要拆除、征用、改造或处置该租赁资产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若乙方因经营不善,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中途申请退租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退租,但该年租金余额甲方不予退还给乙方。退租后,乙方仍承担承租资产恢复原状责任。
*、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缴纳本合同约定应有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支付甲方滞纳金。
*、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滞纳金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资产。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 * 倍支付租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政策需要拆除、征用、改造或处置该租赁的资产,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 种方式解决:
*、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资产水、电由甲方负责开户,乙方应自行了解并按供水、供电部门水电费缴纳时间要求,及时交纳水电费。若因延迟交纳致欠费造成停水停电,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负。租赁关系终止后(含甲方违约),甲方有权自行将资产水、电销户。
*、乙方需服从商务局的监督管理,负责按标准化*场要求对*场秩序、卫生、安全等负面进行管理并自行承担经营许可风险。
*、自承租人接收资产钥匙后,发生的安全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资产安全设施由乙方自行实施到位,使用过程中的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负责*场安全监控系统建立。
*、乙方负责提供农残快检室场地;(面积不小于 平方米)
*、乙方负责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实行一户一档,按*场监管局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
*、乙方负责制定*场各类管理制度、*场平面图、经营户证照公示栏、农残检测公示栏、创建(卫)宣传栏、经营户评比公示栏等,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
*、乙方*场培育期结束后,*场入住率不少于**%
**、乙方负责按照不低于摊位数量**%的比例,用于自产自销区域,具体位置经商务局同意。
**、乙方租期内,须接受***商务局监督管理
**、双方租赁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收回资产,不补偿任何资产装潢、修理费用。
**、乙方明确甲方送达机关文书的地址确认为:
该地址在合同期内有效,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也有效(含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如乙方擅自变更或拒绝接收,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同时报*国资办备案壹份,报*公共**交易中心壹份。
附件:资产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及承租人相关证件、成交确认书等复印件。
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住所:
身份证号(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方:
工作单位:
住所:
身份证号(自然人):
担保人(签字):
担保承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资产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货币单位:元
编号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 价
物品金额
简单说明
备 注
*
*
*
*
*
*
*
楼地面
墙、顶面
门窗
屋面
其他
物品损坏的赔偿约定:按现行重置价赔偿,以有资质的造价部门按现行清单计价计算为准。
注:甲乙双方可直接在本清单填写内容并签字盖章,也可将自行拟定并签字盖章的《资产附属设施、设备清单》附在本页,本附页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竹园路农贸*场(都*菜园)租赁经营权
承诺书
***商务局:
我公司在竞得**竹园路农贸*场(都*菜园)租赁经营权后,坚持规范经营,合理收费,按照《标准化菜*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升级改造、运营管理方案,报经*商务局审核同意后,保证在*个月内完成改造计划,工程投资规模决不少于***万,配合地方政府保障好广大人民群众安居**所实施的具体帮扶项目,与政府****的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党和国家的“民生工程”,出一份力!郑重承诺如下:
一、负责*场改造后消防验收合格;
二、负责按标准化*场要求对*场秩序、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管理;
三、负责*场安全监控系统的建立;
四、负责提供建立农残快检室场地;
五、负责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实行一户一档,按*场监督局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
六、负责制定*场各类管理制度、*场平面图、经营户证照公示栏、农残监测公示栏、创建(卫)宣传栏、经营户评比公示栏等,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并上墙公示;
七、负责*场招商策划、经营管理、*场维护等方面工作,*场培育期结束后,*场入驻率不少于**%;
八、负责按照不低于摊位数量**%的比例,用于自产自销区域;
九、负责提交的“竞得人各类证明文件”全部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
十、完全响应《含城竹园路农贸*场招租公告》、《国有资产招租竞价须知》等文件要求。
十一、租期内,完全遵循《租赁合同》全部内容约定,接受委托人监督管理,如因经营管理不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我方自愿无条件交回农贸*场租赁经营权,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造成群众矛盾突出影响稳定的。
*、在接受各级检查、暗访、督查、考核中存在问题又不整改,导致影响政府各类创建工作实绩的等...
承诺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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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省城乡集*贸易*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城乡集*贸易*场(以下简称集贸*场)建设,发展城乡集*贸易,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商品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易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集贸*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加,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场、综合性*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场建设、监督管理和商品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集*贸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集*贸易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文明、规范。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物价、技术监督、税务、**、卫生、计划、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集贸*场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集贸*场建设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集贸*场的建设和发展,按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商投资建设集贸*场。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实际需要,将集贸*场建设纳入城*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生活、节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八条 开办*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场建设的要求;
(二)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
(三)上*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开办集贸*场应到*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场登记注册手续。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需设立交易所(行)的,应经*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条 兴建集贸*场不得占用城乡道路,妨碍交通。
第十一条 集贸*场开办者的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场日常管理组织和制度,责任到人;
(二)逐步实现*场功能齐全、设施配套;
(三)建立切实可行的防火、防盗、卫生、治安等措施和制度,确保*场安全有序;
(四)建立保证公平交易的有效制度,设立公平秤等计量复检器具;
(五)遵守和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六)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各类商品的成交额、成交量等有关资料,填写*场年检报告书。
第十二条 集贸*场的场地、设施和其他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破坏。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集贸*场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征地、拆迁手续,并按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章 集贸*场交易
第十三条 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进入集贸*场从事商品交易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应领取证照的,经营者必须持有并亮证照经营。
第十四条 凡是国家放开经营的商品均可上*,不受品种、数量、行政区域的限制。
第十五条 依法允许交易的旧机动车船、旧农机具等旧机械设备,凭有关牌证在指定场所交易。
第十六条 集*贸易应在规定的场所进行,不得场外交易。
第十七条 禁止下列物品上*:
(一)走私物品:
(二)伪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以及过期失效的商品;
(三)炸药、雷管、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枪支、弹药、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电击、强光、催泪等器械;
(五)《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禁止在集贸*场上经营的药品;
(六)反动、淫秽的书刑、画片、音像制品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七)《中华人民**国食品卫生法》禁止经营的食品;
(八)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制品;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准经营的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遵守国家的价格管理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国家有规定价格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由买卖双方议定。
第十九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
(二)垄断货源,垄断价格;
(三)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
(四)克斤扣两,短尺少秤,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
(五)赌博、算命等有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集贸*场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集贸*场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场开办者制定*场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审查确认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并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四)监督管理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五)收集、公布*场信息;
(六)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交易秩序;
(七)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场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集贸*场管理,在较大集贸*场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级以上人民政府可组织工商、物价、**、税务、卫生、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参加,组建*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部门工作,统一管理*场。
第二十二条 集贸*场的治安工作,由所在地的**机关负责,依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畜牧检疫、卫生防疫机构负责集贸*场的检疫、检验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应检疫、检验的商品,未经验疫、检验的不得上*。
检疫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收取检疫费。未检疫的,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 集贸*场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下列事项,接受经营者、消费者监督:
(一)*场监督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
(二)*场监督管理制度;
(三)*场设施的所有人及其出租、转让方式;
(四)*场管理费和其他法定收费标准;
(五)违法违章行为处理依据、处罚标准;
(六)其他应当在*场上公开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集贸*场内应当设立监督台,设置意见箱,受理消费者、经营者投诉。
第二十六条 集贸*场应当保持环境卫生,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由*场开办者负责清除。
第二十七条 集贸*场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国家规定着装的应当着装。
第二十八条 集贸*场监督管理人员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奉公,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不得打骂、刁难、勒索经营者、消费者,不得乱收费、乱处罚。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必须依法纳税。
第三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集贸*场交易的商品,成交额在**元以上的,收取*场管理费。其标准是:
(一)旧机动船、旧农机具等旧机械设备、大牲畜的收费标准不超过成交额的*%;
(二)农副产品、轻工产品和其他商品收费标准不超过成交额的*%;
(三)缝纫、修理等服务性经营收费标准不超过营业额的*%。
在集贸*场内设立农民自产自销区,农民出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成交额在***元以下的,免收*场管理费。
*场管理费要专储专用,按"取之于*场、用之于*场"的原则,主要用于宣传教育、*场建设及*场管理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 除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及其标准收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设立集*贸易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对乱收费、乱摊派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予制止,经营者有权拒付。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非法侵占、破坏集贸*场场地、设施或其他财产的,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销售禁止上*物品的,由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行为的,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第二项、第三项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第四项行为的,责令补足短少部分,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至****元的罚款;有第五项行为的,责令其停止不法行为。对于算命等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赌博行为,由**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需要给予其他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乱涨价、乱收费的,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七条 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应按《中华人民共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 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集贸*场监督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本条例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二)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集贸*场监督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省城乡集*贸易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菜*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菜*场建设和管理,维护交易秩序,保护*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菜*场,是指由*场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各类农副产品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本***范围内菜*场的建设、改造、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菜*场实行属地管理。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是其辖区内菜*场的管理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辖区内菜*场的建设、改造和监督管理工作,将菜*场建设与改造作为公益性民生工程,列入社区商业管理范畴。
*政府设立*菜*场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研究、解决菜*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负责菜*场建设管理上的具体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应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菜*场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菜*场健康发展。
第五条*商务局牵头,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容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参与,依照城*总体规划,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菜*场专项规划,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菜*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容管理(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菜*场出入口秩序监督管理,禁止占道经营。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菜*场标准化改造。
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物价、质监、**、消防等部门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共同做好菜*场的监督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负责本辖区菜*场的规划落实、建设改造和规范经营进行协调和管理,并由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菜*场原则上以居住小区为基本单元,结合居住人口、消费规模和购买习惯,以及现有各类主副食品零售店供应能力等因素,按照***—****米左右的服务半径设置,*场规模按***平方米/千人的标准配置。
**居住区配建的菜*场宜独立设置或与公共服务建筑连体设置,不宜与住宅建筑连体设置;严禁占用城*道路或其它用地建设标准化菜*场。
**菜*场应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停车场面积应达到商业用房面积的**%。中心**菜*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菜*场应根据菜*场布局具体情况进行扩建、改建或迁建,改善设施条件,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服务档次,逐步走向标准化。
旧城改造建设的标准化菜*场,根据用地条件可以采用与公共服务建筑连体设置的形式为主,配建进出货场地及消费者临时停车位。
第七条下列事项应当在土地出让或招标文件中载明,并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一)**居住区配建的菜*场,应作为公益性配套设施,由居住区开发单位统一建设,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所在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载明土地用途、面积、权属和建设标准等内容;
(二)菜*场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
(三)不得擅自改变菜*场的土地用途;
(四)菜*场内的门*、摊位按功能划分销售商品,实行分区管理。
擅自将菜*场改变用途或者分割转让的,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颁发证照,并由商务主管部门追缴有关补贴资金。
菜*场需要改变用途的,应由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提出申请,*商务主管部门**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举行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菜*场外不得设置农副产品摊点。
菜*场不得占用城乡道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菜*场外设置摊点收取费用。
第九条菜*场的**、扩建、改造、迁建方案应征求*、区(开发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后方可实施。菜*场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容管理(城管执法)、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和辖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配套建设的菜*场项目,应当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统一规划、分期开发的居住小区,配套菜*场应当优先建设、优先交付使用。在居住小区产权登记办理完毕前,应完成配建菜*场用地及产权移交手续。
第十条规划部门审批**居住区建设项目时,应按照菜*场专项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明确菜*场的位置和面积。现有居住区未达到设立菜*场规划要求的,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负责按照规划要求安排合适地块或置换现有房屋用途,组织改建、补建菜*场。
第十一条设置菜*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菜*场规划和建设标准的场所、设施;
(二)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符合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居住区配建的菜*场建成移交给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由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经营管理者,并将正式合同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菜*场经营管理者不得擅自歇业或者终止经营。确需歇业或者终止经营的,菜*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菜*场转作他用。
第十三条菜*场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菜*场经营管理者领取营业执照**日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菜*场登记注册信息通报给商务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在菜*场正式运营前**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对菜*场经营管理者执行《标准化菜*场设置和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四条菜*场经营管理者应当与场内经营者订立进场经营书面协议,约定经营内容、场内秩序、收费标准、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环境卫生责任等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
第十五条菜*场经营管理者作为菜*场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菜*场内显著位置悬挂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各类经营许可,公布*场管理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及行政监管部门、投诉机构的地址和电话,及时受理消费者对场内经营者的投诉,并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公示。
(二)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菜*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登记、不合格食品退*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卫生、消防、环保等其他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人员。
对场内经营者违法经营或者违反菜*场管理制度的,菜*场经营管理者应当予以制止、纠正和报告。
(三)加强对场内经营者进行经营资格审查,明确和落实场内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管理档案。每个标准化菜*场应按照不低于摊位数量**%的比例,提供给**农业**社和自产自销菜农直销地产的蔬菜。
(四)具备条件的,菜*场经营管理者应配备农产品检测设备,建立检测体系。
(五)对菜*场内使用的计量器具实行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按成本价提供给场内经营户。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场内的计量管理工作。对*场内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强制检定工作。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禁止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六)落实*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按照*容*貌标准和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履行职责。
(七)设立*场管理和维修基金,保证*场内消防、安全、给排水、环境卫生、计量、用电、防鼠、防蝇等设施、设备完好,定时对*场设施进行维修、维护。
(八)督促场内经营者使用合格的塑料购物袋,按成本价提供场内经营者使用。
(九)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场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菜*场的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菜*场管理制度,遵守协议、诚信守信、合法经营、文明服务。
(二)固定摊位经营者应在菜*场核定的位置悬挂营业执照、人员健康证,以及标明品名、价格、计量单位等内容的公告牌,禁止跨(扩)摊或流动经营,不得在场外设摊交易。未经菜*场经营管理者同意,不得转租摊位。
(三)遵守农副产品准入制度,履行农副产品安全责任。按照规定建立农副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进货的原始发票、凭证、产地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四)使用与经营事项相适应经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未申请鉴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不得破坏铅签封。不使用、不免费提供不合格塑料购物袋。
(五)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严禁囤积居奇、欺行霸*、哄抬物价、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消费者在菜*场购买农副产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向场内经营者、菜*场经营管理者要求赔偿。
第十八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提供良好服务。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开*场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等相关信息,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方便;建立巡查、定期检验、投诉调查等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对菜*场进行监管,定期将监管情况在*场内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菜*场经营管理机构、场内经营者违反本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商务部《标准化菜*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菜*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菜*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社区菜*场的**、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菜*场
  以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销售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主要销售果蔬、肉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及其制品等。
  *、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三、场地环境
  (一)选址要求
  菜*场选址应符合城*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手续齐全。
  菜*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以菜*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二)建筑
  鼓励**菜*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菜*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菜*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米,购物通道不小于*.*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米。出口不少于*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米。
  菜*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三)面积
  菜*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菜*场建筑面积一般不应小于***m&sup*;。
  城*建成区及*城的**菜*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以上,中心城**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四)装修及场内布局
  菜*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米;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中;分区要标志清晰。
  四、设施设备
  (一)给排水设施
  *、供水设施
  场内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卫生应符合国家GB ****的要求,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提倡在保证满足用水卫生标准的条件下使用循环用水。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区专间供水到加工间。同时,*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场内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
  *、排水设施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购物通道下水道必须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可以设明沟。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米-*.*米,深度*.**米-*.**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保持干燥,不堆积垃圾。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二)供电设施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有条件的应单独设置配电室。
  各经营区域应配备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GB *****的规定。柜台(操作台)上方灯照度应达到***lx,肉类分割剔骨操作台灯光照度不小于***lx。场内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各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三)通风设施
  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下的**菜*场应安装不低于****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平方米相应增加***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布局的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设置。
  场内窗户的设施应保证空气能够顺畅对流。
  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须配置相应的通风及温控设施。
  (四)卫生设施
  菜*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箱)。
  菜*场应按GB/T*****的要求建设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五)消防安全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J**和GB*****的要求;菜*场应按照GB/T*****规定标准配置灭火器材。
  不得在*场交易场地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六)营业设施
  *、柜台
  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料制作。
  柜台高度宜为*.*m-*.*m。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cm。柜台内应留有同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冷冻、冰鲜水产品、鲜肉柜台应采用不锈钢台面,活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盆)上沿**cm。
  *、冷藏设施
  商品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应采用温控设备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货到即时存入冷藏、冷冻设施,保证商品陈列、销售与加工、运输环节形成的冷链不脱节。
  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应配备低温冷柜,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经营冷却肉应配备冷藏柜,温度保持在*℃-*℃。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m&sup*;以上的菜*场应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菜*场宜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五、商品管理
  (一)进货管理
  场内商品进货商应向供货商索取产品的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
  蔬菜宜从当地“场地挂钩”的批发*场或从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货。
  鲜肉类必须从当地定点屠宰厂进货或从“场内挂钩”的批发*场进货,并附有与货物相符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未实行定点的鲜牛、羊肉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销售。
  水产品进货应有产地质量检测机构核发的产品合格证或批发*场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
  豆制品和熟食制品必须向有营业资质和卫生许可的生产、经销企业进货,*场应索要与货同行的送货单等留存*场备案。
  其他食品进货应有与货相符的食品卫生合格证明。
  *场应每天核对进货商品与商品检疫检验合格单(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质检人员应对各种单证进行真伪及有效期验证,对初次入场的经营者资质证明及其商品质量证书原件应留复印件存档,建立可追溯机制。
  (二)入*检测
  菜*场应根据需要配置快速检测设备,并对入*蔬菜、水果的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监测。
  (三)劣品清退
  场内经营的商品出现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质量卫生问题时,应及时下架封存,并报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处理,建立不合格商品退*机制。
  (四)禁营项目
  菜*场内禁止销售国家规定的野生保护动植物;
  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卫生部《集贸*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定的禁营商品;
  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及其制成品;
  禁止场外加工的肉糜入*销售;
  场内不得销售现场制作的炒货食品。
  (五)零售加工
  散装蔬菜上柜前应做洁净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需保鲜的蔬菜应使用保鲜膜包装,需捆扎的应使用无毒材料捆扎。
  熟食卤品的整理加工,肉类统货的分割剔骨,鲜活、冰鲜水产品的现场去头、去内脏、去鳞等加工服务,应使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刀具、刮器、绞肉机、容器等并在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板)上进行。
  菜*场内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须符合卫生部《集贸*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
  (六)商品陈列
  *、蔬菜类
  蔬菜上柜销售前应加工整理,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预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鲜冻肉类
  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当天交易剩余的鲜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和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水产品类
  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水发水产品和需**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豆制品类
  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藏设施中贮藏。
  *、熟食卤品
  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无蝇侵害。
附件*未成交人竞租保证金退还申请表.docx
附件*成交人竞租保证金退还申请表.docx
附件* 租赁合同.docx
附件*承诺书.doc
附件* **省城乡集*贸易*场管理条例 DOC 文档(*).doc
附件* ****菜*场管理办法 DOC 文档(*).doc
附件* 标准化菜*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DOC 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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