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招标公告 > 成都鑫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104274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8.22%)
分享到:
成都鑫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104274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8.22%)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01日 | 标签: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司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通讯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邮政编码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截止日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鑫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项目名称: **鑫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项目编号: G*****SC******* 挂牌价格(万元): ***.**** 首次挂牌公告期: **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否 一、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鑫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成立时间 ****-**-** 所在地区 ***** 注册地(地址) ***高新区创业路**号火炬大厦B座五楼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范围 高新技术材料及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服务,销售、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普通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制品),企业改造及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出口本企业自产的蓝宝石晶体系列产品、人工晶体系列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 注册资本(元) **,***,*** 法定代表人 钱幼平 经营规模 小型 社会信用代码 *****************R 职工人数 **人 其中:在岗 **人,离退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 **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 钱幼平 **.**% * 夏彩云 *.**% * 陈涤 *.**% * 熊静 *.*% * **阔德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年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 -*,***.** -*,***.**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审计机构 **点金杖会计师事务所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 ***.** -***.** -***.**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 **,***.** -*,***.** 备注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报告文号 中联评报字【****】第***号 律师事务所 ****银(**)律师事务所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华会计师事务所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企业简介
**鑫通成立于****年*月,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为人工晶体(蓝宝石晶体)的生产和销售。
二、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年*月*日出具的动产抵押登记书(汶工质食药抵【****】第*号),长期投控公司**鑫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将部分设备质押给**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期限*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根据***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年**月**日出具的动产抵押登记书(汶工质食药抵【****】第**号),长期投控公司**鑫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将部分存货质押给**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期限*年(即****年**月**日至**** 年**月**日)。
*、****年**月**日,根据《反担保抵押合同》(****年反抵贷字第****号)约定,长期投控公司**鑫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将位于*****林北路*号*栋**层*号、*号,合计***.**平方米的凯莱帝景住宅抵押给**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抵押金额为**,***,***元,抵押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年*月**日,长期投控公司**鑫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将面积为****.**平方房屋抵押给**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抵押金额为**,***,***.**元,抵押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报评估的*辆车的证载权利人为**鑫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为此权利相关人均已出具产权声明,共同声明该车辆实际由**鑫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并使用,产权归属**鑫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在全资子公司**鑫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范围内的α-三氧化二铝单晶体的制备方法专利技术,因长期投控公司**鑫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缴纳年费,现处于等年费滞纳金状态。
*、截至****年*月**日,**鑫通及其全资子公司**鑫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通”)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如下:
借款主体
债权人
借款余额(万元)
**鑫通
**高新锦泓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鑫通
**高新锦泓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鑫通
中国农业银行
****
**鑫通
**银行孵化园支行
***
**鑫通
**银行孵化园支行
***
合计
****
**鑫通及**鑫通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本次转让事项的告知义务。
其它详见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第***号)、**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川天会审〔****〕**号)及《产权交易合同》。
三、其他披露内容
*、股东优先购买权
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管理层拟参与受让。
*、期间损益
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相关税费承担
本次转让所产生的税(转让方出具普通发票)、费及交易服务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
*、职工安置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其它
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担保等限制转让的其他权利。
*、风险提示
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参与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
情况 转让方名称 **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大街***号**楼 法定代表人 向烈 注册资本(万元) *****.******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组织机构代码 ****************XL 经营规模 小型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文件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细划标准》(西南联交【****】**号)中“产权类项目受让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四、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五、债权债务:
本次转让的债权债务由转让标的企业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受让时,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指定时间内(公告截止日**:**前,以到账为准)交纳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账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分行 账号:*******************
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主体资格类资料:
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其他类:
产权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主体资格类资料:
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
*、其他类:
产权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办法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受让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转让方进行处置。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鑫通****年年报 下载 产权交易合同 下载 审计报告 下载 评估或评估值报告 下载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方式确认受让方:集中报价 四、联系方式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经纪会员联系人: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朱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 李婷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传真: 七、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转让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转让公告。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受让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所对公开挂牌转让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本所对转让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本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受让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第八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所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
第九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受让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受让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五、涉及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在网上报名同时通过报名系统主张优先购买权,并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书面证明材料(股权转让项目中标的公司股东可不提交)。若逾期提交导致本所不能确认优先权的,本所将视为其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涉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层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在网上报名同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管理层承诺函》【模板下载】。
七、*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联合受让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联合受让各方均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各方均应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二)联合各方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模板下载】。协议应当载明各联合受让方的主体身份、受让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三)由其中*个意向受让方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后,以该账户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竞价,并以该账户交纳保证金、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四)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同时上传《联合竞买协议》以及其他联合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若成功受让的,联合各方应提交各自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和《联合竞买协议》至本所或本所分支机构办理成交手续,或者由经授权的一方凭经公证的《联合竞买协议》原件办理手续,否则本所将不予认可联合受让事宜。
本所现场办公地址:***高新区天泰路***号交易所大厦一楼服务前台。
分支机构现场办公地址:***分所(******人民街**号)、凉山分所(凉山州*****桥街*号*楼)、**分所(******西康路东段***号西康大酒店*楼)、**分所(***沿**路*号工商大厦*楼***室)、**分所(******酒城大道三段兴泸大厦**楼)、**分所(****区长**路兰花巷**号)、**分所(********段**号嘉来华庭*楼)、**分所(*****新区**路*政务服务中心A区*楼)、**分所(*****大道滨河玉盘B*栋**楼)、**分所(***科创园区创新中心*号楼***室)、**所(*****中路**号金鑫酒店*楼***室)。
第十条 网上报名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应根据公告要求的金额交纳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应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受让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本所无法及时确认受让资格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
第十二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本所将按照公告的要求对其进行受让资格审核。
若受让资格未被确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未被确认资格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第十三条 涉及单宗资产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申请退还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还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报名。
涉及动态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当所有标的均无人出价时,意向受让方均无权申请退还保证金;当其中一个标的有人出价时,其余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限截止前,均有权申请退还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还部分保证金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退还部分保证金所对应标的数量的报名。
涉及集中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申请退还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还部分保证金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退还部分保证金所对应标的的报名。
第十四条 涉及动态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追加保证金,但已交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之和不得超过资产包全部保证金的总额。意向受让方追加保证金成功的,本所视为其自愿增加追加部分保证金对应标的数量的报名。
涉及集中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增加报名标的。
第十五条 转让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有权申请退还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还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受让。
第十六条 转让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本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七条 公告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本所按照公告要求的竞价方式组织网上竞价。
第十八条 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九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二十条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二十一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价的,可以与其他意向受让方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转让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受让。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转让标的由顺序在前的优先购买权人受让。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转让标的由出价在前的优先购买权人受让。
第二十三条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成功受让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转让方签约。
第二十四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因意向受让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受让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本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本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暂缓竞价活动:
一、竞价平台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所网络出现故障的;
二、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三、因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四、通过本所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客户端出现故障的;
五、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六、接到转让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暂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七条 暂缓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本所有权根据以下情形组织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的起始价为暂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原最高有效报价者享有继续竞价时起始价的底价优先权;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关于受让的说明
第二十八条 意向受让方被本所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本所或本所分支机构签署成交文件。
“被本所确认为最终受让方”是指:*.以协议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获得本所确认时,即被视为本所确认为最终受让方;*.以竞价方式成交的,根据本所交易规则,被交易系统确认为最高有效报价的报价人。
第二十九条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受让方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第三十条 本所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三十一条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至本所指定账户,且交易双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本所在*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服务费细化标准》(西南联交〔****〕**号)收取交易服务费;如项目公告有不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