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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9破59号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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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东乐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省****级人民法院 公 告 (****)粤 ** 破 ** 号
本院根据陈斌,杨名国的申请,于 **** 年 ** 月 ** 日裁定受理***东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 年 ** 月 ** 日指定刘开坛担任东乐公司的管理人。东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 年 ** 月 ** 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省******车站路碧桂园湾区国际 T* 栋 *** 室-*** 室**尚宽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祁慧芬,联系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东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东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 **** 年 ** 月 ** 日**:** 召开,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相关公告将刊登在****级人民法院网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特此公告
**省***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附件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破产受理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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