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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康源大楼南楼309室房产五年租赁权(第二次)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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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权证相关信息:浙(****)***不动产权第*******号。 *.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林铁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东龙路**号***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起拍价*.*万元,前两年免递增,第三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否 租金支付要求 拍卖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下一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日内付清,采用先付后用的原则,租金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住宅,可做办公使用,但出租方不负责具体协调申请办公所需的一切条件(包括经营所需的各类手续、物业方、业委会等协调事宜)。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方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在**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租赁房产,并经出租方查验租赁房产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租赁房产租金起算日期、具体交付事项按《房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其它费用: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包括未缴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已知晓租赁房产现状、现功能,地上房屋结构、质量以现状为准,出租方不承担房屋破损、漏裂等保证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意向承租方也已充分了解该租赁房产的面积、位置、现状、以及配套设施等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租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拟租赁房产状况的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均不被出租方接受; *.招租房产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租赁房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及部分违章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方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已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租赁房产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 *.承租方不得有任何与拟实际使用本租赁房产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拟与其他竞买人串通、拟整体或部分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人(含其关联方、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 *.租赁期间,租赁房产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产进行转租或分租;租赁期限届满,如原承租方仍有意向参与下一轮公开招租的,需提前**日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 *.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府政策变化、上级部门相关制度调整等因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自接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承租方自愿放弃一切补偿; *.合同终止或解除后,除能移动的家具、装备、物件、物料等物品外,承租方添置的固定设备设施及装饰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转移。承租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应在**个工作日内搬离,并将租赁房产腾空确保其处于可租状态交还出租方。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承租方对经营用房内的物品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清场且无须承担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租方不得再向出租方索要任何赔偿费用; **.承租方应在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天内仍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重新挂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租期 *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意向承租方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为防范和减少合同履行的风险,若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另提供一名自然人担保; *.已列入*工业与能源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或被法院列入失信人的企业、个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个周期,已***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年*月*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年*月**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年*月**日下午*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按照**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吴先生、林女士 电话 ****-******** 手机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海事路**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机构 名称 **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江滨东路*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联系人 吴先生 固定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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