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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0406破1号梧州市苍梧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批职工债权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7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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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根据*****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和公司”)实控人黄玲玲提供的《*****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年*月份至****年*月份工资表》,结合*****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职工债权审核认定规则及经管理人审查核对后的第一批职工债权公示如下: 一、职工债权审查规则 *.确认的职工债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宁和公司上班从事实际工作、存在劳动关系; (*)《*****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年*月份至****年*月份工资表》(以下简称“《工资表》”)记载有欠发工资记录,或未记载于《工资表》但实控人黄玲玲承认该名人员与宁和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有相应证据证明实际工作的; (*)所记载的月工资标准符合客观实际;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之规定,对宁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资进行调整,调整后超出平均工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又因宁和公司没有提供完整的财务账册,无法核实确认职工平均工资,管理人参照破产受理时《****年**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中所列房地产业平均工资*****元/年计算调整。 *.在法院受理破产(****年*月**日)前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已不在宁和公司工作的员工,对已超过诉讼时效,没有经过司法程序(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确认的职工债权,不予确认为职工债权。 二、第一批职工债权公示表 详见附件:《*****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批职工债权公示表》,表格中已记载职工债权编号、姓名、所确认的职工债权数额及核查依据,请职工注意核对。 三、注意事项 *.因宁和公司未提交相关财务资料,无法核对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以上表格公示数额为应发工资数额,职工需到税务部门缴交个人所得税。 *.如职工对公示的本人的职工债权无异议的,应当按要求填写《职工身份信息及银行账户确认书》(详见附件,职工可将空白版下载打印后,参照填写模板填写表格内容),填写后递交管理人,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林柏宇助理***********,何胤祺助理***********,联系地址:*****长洲区西堤三路**号国龙财富中心**楼*-*号**益远律师事务所。 *.如职工对公示的本人或他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应****年*月**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书,说明理由并付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无异议的,视为认可公示的职工债权。 *.没有公示的职工如认为宁和公司存在欠其工资有职工债权的,也应在****年*月**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确认职工债权申请书,说明理由并提交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的,管理人将不再核查。 特此公示! *****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附件:《第一批职工债权公示表》 附件:《职工身份信息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填写模板) 附件:《职工身份信息及银行账户确认书》(空白版) *****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批职工债权公示表 序号 债权编号 姓名 数额 核查情况 备注 * Z*** 李卫国 *****.** 按民事调解书确认 部分月份工资需交个税 人数 * 金额合计 *****.** 附件:《职工身份信息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填写模板) 职工身份信息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职工姓名 张三 联系电话 *********** 公民身份号码 ******************(填写身份证号码) 确认数额 *****元 (按公示表数额填写) 联系地址 xx省xx*xx区xx街道xx号(填写可收取邮寄材料的地址) 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 张三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xx分行/支行(要求提供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否则因跨行转账产生的手续费由职工承担) 账号 ********* 本职工承诺: *.本职工对以上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本职工填写的联系地址可作为有效的送达地址;本案中,管理人按照本职工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发出的文书,无论是签收、代收、拒收或退回均视为送达。 *.任何按照上述账户信息支付的款项,即视为已对本职工有效支付。 职工签名(摁手印):张三 年月日 附件 宁和职工债权第一批公示文件.pdf 下载 职工身份信息及银行账户确认书(空白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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