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招标公告 >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洛2022-7号等2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泉自然资告字〔2023〕4号)
分享到: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洛2022-7号等2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泉自然资告字〔2023〕4号)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6日 | 标签:规划招标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司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通讯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邮政编码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截止日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泉自然资告字〔****〕*号
经***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心*区统管区*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及出让年限
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供地条件
出让
方式
起始价
竞买
保证金
建筑密度
容积

建筑高度
绿地率
洛****-*号地块
***河*镇,****路、西至纵一路、南至福滨街、北至万滨街
*****平方米(约合**.**亩)
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年、居住—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年、商业服务业—商业**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教育(幼儿园)**年
**%
以下
*.*
以下
*.*
以上
**米
以下
**%
以上
现状
拍卖
*****
万元
****
万元
洛****-*号地块
****,**路东侧,纵一路西侧,****侧
*****平方米(约合**.*亩)
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年、居住—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年、商业服务业—商业**年
**%
以下
*.*
以下
*.*
以上
住宅建筑高度**米以下,商业设施建筑高度**米以下
**%
以上
现状
拍卖
*****
万元
****
万元
(二)相关要求说明
*.上述地块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洛****-*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幼儿园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自然**和规划局关于下达****-L**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号)、《***自然**和规划局关于****-L**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补充通知》(泉资规〔****〕***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洛****-*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自然**和规划局关于下达****-L**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洛****-*号地块须配建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独立成梯(栋)、精装修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以不超过**平方米的小户型单身公寓为主,适当配比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两房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与商品住房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建成后无偿移交*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管理运营。
*.洛****-*号地块、洛****-*号地块,竞得人应建设集中商业,并进行整体经营,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
*.洛****-*号地块、洛****-*号地块由非******的法人竞得的,须在******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洛****-*号地块、洛****-*号地块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如竞得地块,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售条件时,同意该项目商品房的预售价格受政府调控。洛****-*号地块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元/平方米(毛坯);洛****-*号地块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元/平方米(毛坯)。
*.洛****-*号地块、洛****-*号地块的可销售房源应全部按程序办理预售手续并向社会公开销售。严禁采取“以房抵债”、股东或特定全体垄断房源、办理自有产权等方式逃避公开销售,否则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股东违规提供的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融资便利,不是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是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是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是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事项的承诺书及《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并主动配合出让人及组织方进行资金审查。若竞买人资金来源未通过审查的,同意出让人或组织方取消竞买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竞买人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并解除,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不予退还。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号)要求,上述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应占**建筑面积**%以上。
**.按照《***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年)的通知》(泉政文〔****〕**号)要求,上述地块的建筑单体质量要求达到***优质工程及以上。
**.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号)要求,上述地块开发建设应符合《**商品住宅建设品质提升事项》要求。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宗地的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限房价、限地价、摇号”方式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当拍卖溢价率达到**%时(即洛****-*号地块总价*****万元,平均楼面地价****.*元/平方米;洛****-*号地块总价*****万元,平均楼面地价****.*元/平方米),采取熔断机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当即现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年*月**日至*月**日(工作日)到******海星街***号**大厦A幢*政务服务中心*楼***室购买索取,电话:****-********。
(二)竞买人须在****年*月**日**时前(工作日)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及其他相关要求材料等,到******海星街***号**大厦A幢*政务服务中心*楼***室办理报名手续。电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前(以*************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报名结束后*日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地块踏勘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年*月**日*:**。
拍卖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大厦)A幢***室(地址:******海星街***号)。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上述地块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地块余款自竞得之日起*个月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成交价款,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七、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成交价款。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年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成交价款总额*‰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十、注意事项
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自然**利用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传真:****-********,网址:http://zyghj.quanzhou.gov.cn。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自然**和规划局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