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招标公告 > 成农交德水挂(2023)LJ-084号罗江区万安镇万寿村3组川祖庙堰塘经营使用权流转项目
分享到:
成农交德水挂(2023)LJ-084号罗江区万安镇万寿村3组川祖庙堰塘经营使用权流转项目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3日 | 标签: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司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通讯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邮政编码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截止日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dys****NTR***** 项目名称 成农交德水挂(****)LJ-***号 **区**镇万寿村*组川祖庙堰塘经营使用权流转项目 项目地址 项目坐落 **镇万寿村*组 项目经纬度 流转起始价 元/年 挂牌开始时间 ****-**-** **:**:** 挂牌结束时间 ****-**-** 流转年限 **年 流转面积 **.****亩 是否再次转出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 林地四至情况 ** 南至 西至 北至 流转承包用途 流出方式 项目概况
基本信息:该项目受让方需在项目成交后三日内签订合同,并一次性交清十年全部堰塘承包费
流转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堰塘交付时间****年**月**日)
流转面积:以实测为准(不影响交易价格)
使用要求:*、承租方在承包期内,应自觉服从出租方合理的农业生产用水和蓄水安排管理,管理好堰塘的蓄保水,主动参与慧御支渠放水守水,农业生产用水季节慧御支渠放水由出租方(组上)安排人员守水,不是农业生产用水季节放水,由承租方自行安排人员守水,出租方不负担守水人员误工,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同时,出租方有义务协助受让方协调解决用水矛盾纠纷。
*、无特殊情况,承租方必须首先满足农业生产用水,服从组上每年堰塘开楼阴放水的时间安排,村民用水、放水必须白天(天亮)进行,晚上(天黑)禁止开楼阴放水。出租方若无故放水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由出租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承租方损失。若在农田用水季节,受让方必须满足出租方的农业生产用水,保证出租方育秧、栽秧泡田用水,以及水稻复水用水,每年泡田栽秧之前必须把堰塘蓄满水并管理好。
*、农田用水季节由出租方负责向堰塘蓄水的抽水电费和机械修理费用费(泡秧田、**栽秧、旱水后秧田复水),不是农业生产用水季节承租方如需向堰塘灌水,抽水时应有专人在场管理,抽水所产生的一切电费及人工费和抽水时发生的机器故障修理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天旱,双方协商处理,不得无礼取闹。
*、承租方不得人为堵塞放水洞子,切忌堵死水源,按照谁放水谁负责关闸的原则执行,不得人为浪费水**。若遇发包方村民任意放水,出租方有义务协助受让方进行协调处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私自放水人员负责。
*、受让方在承包期间,应自觉服从和遵守出租方及上级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安全常识培训教育,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在堰塘周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受让方在承包期间,如遇国家项目需对该堰塘进行整治,受让方应积极支持,及时放水腾出需整治地段,如果整治耽误时间超出一个月,双方协商处理解决。
*、受让方在承包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需征占该堰塘及周围土地,堰塘的水产养殖品及周边土地的地面附着物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堰塘及土地面积补偿归出租方所有,如承包期未满,出租方按合同承包价退还受让方剩余年限承包费(不计资金利息)。
*、出租方有权监督受让方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不得干涉受让方的自主经营权。在承包期限内,堰塘内产生的一切收益归受让方所有。
*、出租方应协助劝阻村民及他人在堰塘内外放牧、挖掘、种植等影响受让**常生产经营的行为。
**、堰塘放水时,因出租方安排人员放水时,如放水人员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自己负责,与受让方无关。受让方在承包期间,应加强对所承包堰塘的经营管理,如因受让方自己管理不善、*场物价波动、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承包金额不减,承包年限不变。
**、受让方在承包期间,必须按环保要求处理好养殖尾水排放、废弃使用的鱼药塑料瓶、塑料袋、死鱼,以及堰塘中垃圾,并不得随意乱丢。
**、在承包期内,受让方对所承包的堰塘堤埂和防洪设施,应加强管理,人为损毁坏堰埂或者楼荫洞子,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若因不可抗拒力量造成堰塘的堤埂或防洪设施发生跨蹋,双方协商处理;承租方租赁期满后,如没有继续承租,应及时处理设施设备,不得影响出租方下一轮出租。
七、其他
*、承包方须在签订承包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十年承包费。
*、发包方无故中止合同,应向受让方支付总承包费**%的违约金,并赔偿受让方除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退还剩余年限的承包费。
*、如受让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承包费,并赔偿出租方的经济损失。
项目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