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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鄂0112强清1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4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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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金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公告
(****)金穗强清字第*号
*******人民法院根据郭中梅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金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穗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华隽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就金穗公司清算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穗公司有关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向金穗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及补充申报的费用。
二、金穗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向金穗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三、金穗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询问;*、人民法院、清算组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建设大道***号瑞通广场B座**楼;联系人:张鹏程***********;蒋纯***********。
特此公告
***金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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