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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583破91号通知书之二-昆山玖玖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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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省***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苏 **** 破 ** 号之二 ****年*月**日,本院作出(****)苏****破申**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玖玖人力**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债权人应在 ****年*月**日前向**玖玖人力**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邮寄及现场申报地址:**省***姑苏区养育巷***号**商务大厦***室;联系人:石欣 ***********、杨羚嘉***********。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 年 * 月 ** 日下午召开,开会方式等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号 附件 通知书之二-**玖玖人力**有限公司.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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