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682破16号南通二鑫锅炉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7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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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quanjiaoyi
;南通市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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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二鑫锅炉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省***人民法院公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年*月**日以书面形式召开。现管理人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一、异议的救济途径
*、管理人经审查对申报债权不予确认的,应当书面告知债权人。债权人可以在七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由管理人予以复核,异议成立的,予以采纳,异议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核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债权人也可不经过复核程序,自收到管理人不予确认债权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债权表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他人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在七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由管理人予以复核,异议成立的,应予采纳,异议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核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债权人也可不经过复核程序,自收到债权表之日起十五日内,以债务人及该他人为被告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逾期不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或有异议,但在收到管理人复核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的,将视为对管理人审核的债权没有异议。对于无异议的债权,管理人将提交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二、补充申报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附件 **二鑫锅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务册》.pdf 下载 关于**二鑫锅炉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调查情况的报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