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703破9号金华市米森工具厂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4日 | 标签:
160055003
chanquanjiaoyi
;婺城区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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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米森工具厂管理人 ******人民法院 公 告 (****)浙 **** 破 *号 本院根据***致顺粉末涂料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米森工具厂破产清算一案 ,并指定**金奥律师 事务所担任***米森工具厂管理人。***米森工具厂债权人应于 **** 年 * 月 ** 日前 , 向***米森工具厂管理人(通信地址:** 省******李渔路 **** 号创新国际大厦 * 楼**金奥律师事务 所 ; 邮政编:******;联系电话:***********、***********)申报债 权 ,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 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 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同时 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依法申报债权 的 , 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米森工具厂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米森工具厂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米森工具厂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财产情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上述期限内履行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在******人民法院第十二 审判庭召开,会议采用现场与线上会议以网络直 播的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 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 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 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