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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105破1号福建银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7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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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银盾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银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告 根据吕玉霞的申请,****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银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指定**天凯(**)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银盾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公园路 **-*号世纪金源大饭店公寓楼****-**** 单元,联系人林律师、李律师,电话***********、***********),申报方式:*.邮寄申报:将相关债权申报书、申报表、债权人主体材料、债权依据文书、债权金额计利息/违约金计算过程(计算至****年*月**日止)、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授权委托材料等邮寄到上述地址;*.网络申报: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pccz.court.gov.cn)。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年*月**日(星期五)下午**:**在**法院自贸区法庭召开(参会细节另行通知)。 **银盾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偿还债务或交付财产。**银盾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经理等管理机构成员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工作,否则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银盾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doc 下载 *债权人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受偿账户确认书.doc 下载 【银盾破清】债权申报、一债会通知公告****.pdf 下载 *债权申报须知.docx 下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 下载 *债权申报证据目录.doc 下载 *债权申报表.doc 下载 *关于债权申报及相关事宜的通知.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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