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683破5号破产受理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4日 | 标签:
154477057
chanquanjiaoyi
;绍兴市
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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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浙 江 省 绍 兴 * 越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浙 **** 破 * 号
本院根据**金德承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 年 *月 * 日裁定受理其申请**盛基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计然律师事务所为**盛基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盛基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 年 *月 * 日前(含 * 日)向**盛基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省*****大道 *** 号东浦实业大厦三楼,**计然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人:张涵琛,联系电话:***********;叶畅畅,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
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盛基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盛基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请电联**盛基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盛基公告_*-*.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