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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鹿寨县教育城域网服务租赁项目(LZZC2024-G3-230004-GXXH)的质疑不予受理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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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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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4年05月21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鹿寨县教育城域网服务租赁项目(LZZC2024-G3-230004-GXXH)的质疑不予受理告知书。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质疑人:**天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容丽妃 地址:***三中路**号凯凌大厦*栋*-**& &邮编:****** 联系人:容丽妃&&联系电话:*********** 质疑人于****年*月**日向我公司现场递交了关于“***教育城域网服务租赁项目(LZZC****-G*-******-GXXH)”招标文件的《质疑函》原件。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单位进行了认真核实,答复如下: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的规定,经核实,质疑人未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依法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不属于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具有提出质疑的主体资格。 综上所述,我公司不予受理该质疑。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 ****年*月**日 附件信息: ************关于***教育城域网服务租赁项目(LZZC****-G*-******-GXXH)的质疑不予受理告知书.pdf ***.*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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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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