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提档升级项目(第一批次)(工艺设备部分)答疑补遗文件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4日 | 标签:
16919349
biangeng
;沙坪坝区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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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3年08月14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沙坪坝区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提档升级项目(第一批次)(工艺设备部分)答疑补遗文件。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城*生活垃圾转运站提档升级项目(第一批次)(工艺设备部分)答疑 各潜在竞标人: 现对****城*生活垃圾转运站提档升级项目(第一批次)(工艺设备部分)作如下答疑: 质疑*:竞争性必选文件评分标准的制定不科学,导致评审缺乏公正性,疑似给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文件中关于技术部分的评分共**分都存在上述问题。以下举例说明:项目认知及了解(*分)比选申请人仔细了解本项目的情况,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认知方案,方案内容包含项目概况、周边环境情况、*座垃圾中转运站及收集点现状调查(包括位置、转运能力,服务范围等)、现状问题内容等。方案全面系统、条理清晰、内容详细准确,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比选申请人的方案进行对比比较,优得 *-*分,良得*-*分,一般得 *分,差得 * 分,未提供得 * 分。从该评分标准来看,对项目认知及了解的考量包含了*项评审因素,即“*.项目概况”“*.周边环境情况”“*.*座垃圾中转运站及收集点现状调查”“*.现状问题内容”。问题在于,这*项评审因素既没有被“细化”为对应的分值。这种过于空泛的写法会使不同专家对于评分标准存在不同的理解,难以保证他们在同一尺度、同一标准下对供应商进行评分,导致不公平的产生。同时,专家都是临时抽取,对该评审因素(如:项目概况、周边环境、现状等)都不了解,甚至*个垃圾站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如何对所制定的评审因素进行公正评价呢?评审因素使用“优”、“良”、“一般”等是没有明确判断的标准、易引起歧视的表述、酌情给分的情形,无法对供应商进行公平公正评分,肆意扩大了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给特定供应商提供操作评审专家的空间。 答:本项目比选文件评分标准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拟定,技术部分得分由各评标专家自行打分,最终技术部分得分以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得分的平均值作为竞标人技术部分得分。欢迎各潜在竞标人参与比选。 质疑*:比选文件第**页技术部分评审因素“项目认知及了解”、“除臭工艺方案”、“二次深化设计”、“安装实施方案”、“运行维护方案”、“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方案”,共计**分。该评分以“优,良,一般,差”作为评审专家的自由裁决量,而自由裁决量不在同一标准上。而评分标准的分值必须一个是确定数,而不能是区间值。在评审过程中,每个评审专家对“优,良,一般,差”都是凭自身的主观意识进行认定,造成每个专家的标准认定不同,这无疑给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主观印象分太重,严重违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量化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这两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由此,评审专家的评审标准高低,会给潜在供应商造成歧视或不公正待遇。 答:本项目比选文件评分标准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拟定,技术部分得分由各评标专家自行打分,最终技术部分得分以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得分的平均值作为竞标人技术部分得分。欢迎各潜在竞标人参与比选。 *******环境卫生管理处 ************ ****年*月**日 ****城*生活垃圾转运站提档升级项目(第一批次)(工艺设备部分)答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