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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荷城街道邻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明西路南侧地块)建设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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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4年05月21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高明区荷城街道邻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明西路南侧地块)建设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荷城街道邻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明西**侧地块)建设项目第* 次答疑、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GM)XZ****
项目名称:***荷城街道邻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明西**侧地块)建设项目
答疑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月**日
一、答疑内容
*、问:P**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解除中的第*.*款中的第(*)、(*)中的约定风险较大,如逾期一个月以上可以理解,但是影响甲方逾期交房这个条款是不是要根据业主的合理工期来确定,还有*场不好就解除合同,在在第*款中的赔偿或清算是否合理,是不是应该据实赔偿或清算“*日内”是否够。
答: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问:P*** *.**.*.*弃土位置 *.如承包人无合适弃土位置,可以运至项目所在地指定位置。指定位置距离项目距离≤*km,开工前,由乙方负责到综合执法办相关手续。意见:发包人办理项目所在地弃土手续办理,承包人负责协助。
答: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问:P***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如承包人有违法分包行为,发包人有权即时解除合同。建议:合同约定主体工程禁止分包。项目中标后应注意此问题。
答: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问:P*** *.*.*分包合同价款 *. 承包人不得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或材料供应单位材料款,承包人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或材料供应单位材料款的,发包人扣罚承包人人民币 **** 元/次的违约金,扣罚金额优先在进度款中扣除,仍然不足的在结算款中扣除。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按要求按时支付分包单位相关款项,并追究其造成的损失,承包人须承担赔偿责任。”意见:条款过于苛刻,且未免除因发包人未按时付款的违约责任。
答: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问:P*** **.*.*变更估价原则 *.承包人不得高估冒算,如承包商变更预算审批阶段变更核减率超过 **%(同口径对比):核减率=|(承包商送审造价-业主审定价)/承包商送审造价|,承包商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承包商送审造价×(核减率-**%)×**%|,在期中付款造价中以违约金形式扣除。如合同有约定的,则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意见:此条款应注意,建议删除。*.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费调整的,仅可调整“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其他不可调整。意见:变更引起项目措施费用调整的,应据实调整。
答: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问:P*** **.价格调整 **.**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材料价格调整项目仅有*.构成永久工程/实体工程的钢筋;*.构成永久工程/实体工程的预拌混凝土;*.构成永久工程/实体工程的电缆(**mm* 及以上)。*.构成永久工程/实体工程的砌体。其余材料*场价格波动,均不调整合同价款。 意见:结合其他房建项目,如未包含在调整范围内的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及时更改合同条款。 **.*价差调整方式 **.*.* 价差的计算:按施工期《**工程造价信息》公布各月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计取,对超出基准价格±*%的部分乘以对应调差量,仅计算税金后得出最终价差,直接在结算中增减,进度款支付不考虑价差调整。
答: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问:P*** 合同约定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补偿责任和赔偿责任,承包人已充分考虑该风险因素。但针对承包人的违约条款多且细致,并存在未获得某种奖项将处罚违约金的情形。条款有失公平。
答: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问:P*** 补充条款*.现场管理 *.**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及发包人、监理要求参加的会议 意见:例会过于频繁,建议改为每二周一次例会。
答:按原合同条款执行,施工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业主批准后调整。
*、问:P*** 补充条款** **.承包人必须按时参加监理组织的每周工程例会,未经发包人/监理人同意,无故缺席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元/次。意见:例会过于频繁,建议改为每二周一次例会。
答:按原合同条款执行,施工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业主批准后调整。
**、问:P* *.*承包方式选择的是综合单价包干,P** *.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P***补充条款:*)、*)的内容是否是矛盾的?
答:不矛盾,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合同,请注意合同附件**《施工总承包转包干协议》。
**、问:关于招标公告*.*业绩要求: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人在近 * 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须独立完成过至少*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亿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万㎡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问题提问:请问业绩如为epc承接的,施工部分为本单位独立完成,且建筑面积或合同金额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是否符合要求,请明确回答是与否,谢谢!
答:符合。
二、其他说明
(*)本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如本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本“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共*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荷城宝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荷城街道泰华路***号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方式:****-********
****年*月**日
代理机构:************
地址:******荷城街道沿江路***号**广场*座**楼
联系人:谭小姐
联系方式:****-********
****年*月**日
附件名称 *第*次答疑、澄清修改文件.pdf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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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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