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绿色交通服务中心一期(公交停保场)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3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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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angeng
;休宁县
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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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3年11月03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休宁县绿色交通服务中心一期(公交停保场)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标段信息 第一次澄清文件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方式 估算价(万元) * HJXGC****G***A ***绿色交通服务中心一期(公交停保场)项目 公开招标 ****.** 答疑澄清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主要修改内容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绿色交通服务中心一期(公交停保场)项目 原项目编号:HJXGC****G***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问:评标办法中对于项目经理业绩注释第*点中“若附录中的证明材料无法反映评分内容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请问提供相关证明指的是什么证明,请予以明确 答:本条修改为: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近*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完成过*个单项合同额****万元(其中须包含***万元及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及以上类似工程的得*分;完成过 *个单项合同额***万元(其中须包含***万元及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及以上类似工程的得*分;完成过 *个单项合同额***万元(其中须包含**万元及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及以上类似工程的得*分; 注:*、业绩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类似工程指房屋建筑工程业绩,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执行,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若附录中的证明材料无法反映钢结构内容和金额的,可提供业绩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或业主证明或其他能体现钢结构内容和具体造价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问:项目经理单项合同金额未达****万,但合同发生的实际造价超过****万(可提供业主证明),请问合同金额是否可按满足****万予以认可 答:业绩修改同上。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现延期至****年**月**日*时**分,计划开工日期修改为:****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修改为:****年*月**日。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齐云大道**汽车站 ????? 联系人: 丁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社屋前路*号昱东大厦**楼 联 系 人:周工 电 话:****-******* ***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年**月*日 答疑澄清文件列表 电子件名称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图纸等相关附件